李卫平:审计不能有效遏止违规、腐败

六月二十三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国家审计署署长李金华作了《关于200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显示,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种违法造假现象触目惊心。

一年前的六月二十五日,李金华审计长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审计报告中,曝光了一批违规大案,从而掀起了一场严查乱管理、乱投资、违规挪用资金的“审计风暴”。"审计风暴"好不好,老百姓十有八九要鼓掌叫好,甚至希望它来得更猛烈一些。审计工作是得罪人的工作,审计署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揭露矛盾,做到这样的程度令人钦佩。这种求实、为民、无畏的精神非常可贵,老百姓普遍给予肯定与赞扬。

前后两枚“重磅炸弹”让人们清醒地认识到违规、腐败之普遍、严重,而且查而不禁,禁而不止。有网友写得好:“老实说,去年在报纸上看到李审计长那‘点名道姓’的‘清单’时还有一种欢欣鼓舞的感觉,还以为此举必能猛刹违规违纪之风,从‘审计风暴’到‘廉政风暴’,从此违规不再,管理严格,明年的审计报告‘无名可点’了呢。但看到今年这份‘触目惊心’的清单,我突然有一种‘傻眼’的感觉,这份清单就是用‘变本加厉’来形容,也不为过。”确实,“年年审计年年忙,按下葫芦伏起瓢”。即使“审计风暴”来得再猛烈些,也只有极其短暂的吓阻作用,甚至最浅表的效果都没有,人们依然顶风上逆风行,至于风暴过后,更是一切照旧,或者为弥补损失更上层楼。

这一切虽然令人无奈遗憾,却是必然。

为了确保社会规则得到忠实的执行,人类给自身加上了两套束缚系统。一套是事前的制约,一套是事后的追诉。前者依靠权力的分立、相互制衡,将人们的行为约束在规则之内,后者依靠对违规行为的曝光和惩罚,告诫人们不要越线。前者是一整套防范体系、制度,是规则保障的主体和关键。制度性缺陷必将导致大面积的违规行为,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后者的作用在于,通过个别违规行为的曝光和强制纠正,强化规则,恢复规则的权威与尊严。追诉只能针对个别行为,对普遍的行为无能为力,对落实规则只能起辅助作用。这便仿佛欲要环球航行,船舶就必须坚固耐用,不能指望一条千疮百孔的破船,靠着有限的几个水手堵漏扬帆远航。前者是既定的政治制度、法律法规,后者的曝光部分由审计工作负责,惩罚部分与其无涉。由此可见,在制度主体不能起到有效制约作用的前提下,在审计机关缺乏足够惩诫权力的情况下,指望所谓“审计风暴”来维护规则的遵守确实无异于缘木求鱼。

因此,欲要制止普遍的违规、腐败行为,就必须建立起真正能够相互监督与制约的政治制度,使权力透明化,赤裸裸置于整个社会的面前。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防患于未然,避免资源的浪费和不经济使用;也只有这样,审计机构才有可能将那些敢于越线者统统曝光,完全查处。审计才能确实起到通过事后追诉警诫众人的良好效果,才能树立起规则至高无上的权威与尊严,才能形成遵守规则的社会习惯与风气。

面对普遍存在的问题,目前的审计工作只能攻其一点不及其余,而且还不敢一攻到底,同时即使暴露的问题往往也得不到及时处理,甚至根本就没有下文。这样的审计,形象地说不过是隔靴搔痒罢了,完全不可能有效地遏止违规与腐败。(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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