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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商东北受屈六载 沈阳两部门鲸吞货物

 2004-06-16 20:35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一家香港公司在和沈阳铁路局下属企业做大理石交易时发生了纠纷,据称由于铁路护着下属的企业及工商部门的介入,结果,价值50余万元(人民币,下同)的货物从被抢、封存、查封,直到最后被工商部门以7万元的低价拍卖出去。

这一系列本不该发生的事情直到6年之后的今天才得到解决。而港商代表则认为,他们还是没有全部讨回公道,因为6年前的50万元到现在的银行利息就有不少,甚至他们打官司的费用早就超过了这赔偿款。另外港商对当时50万元货物被卖7万元不解,并怀疑事件涉及腐败问题。

5月13日,辽宁省政府下达了长达8页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中直指辽宁省工商局和沈阳市工商局当初查没香港明泰建材有限公司那批大理石货物时证据不足,且超越了其法定职权,判令市工商局在30日内将所罚没的980平方米大理石还给港方,因货物已被拍卖,所以要按照财产的实际价值进行偿还。而这里边的故事,还得从6年前说起。

1997年10月末,香港明泰建材有限公司同沈铁分局下属的沈阳市铁运工贸有限公司,两次签订了进口大理石的购销合同。到了1998年3月,香港这家公司向沈阳发了第三批大理石,货量为980平方米,在发这第三批货前,沈阳方口头答应:这批货到就付给第一批部分及第二批的全部货款,但货到后沈阳方面没有守信用,于是香港方就准备将这第三批货发回香港,但一切麻烦就从此发生了。

这年的3月25日,香港方出具了发货和提货有关证明,要求沈阳皇姑屯车站协助办理提货和发货,然而,这车站货运室的工作人员为将这些手续交给了沈阳市铁运工贸有限公司的王姓法人,让他提货,眼看此批货又要落入人手,无奈之下他们报了警,当地派出所对此货进行了封存后要求他们补再补办一些手续,可在他们按所谓的要求补办手续时,铁路警方为让王某将这查封的货提走了。这年的9月29日,香港方一纸诉状将铁路这家公司告上了法庭。

香港明泰建材有限公司在起诉的同时还时申请了财产的保全,1999年1月6日,皇姑法院下达了<民事裁定书>,不久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了当时没有卖出的这批大理石,同时封了沈阳这家公司在银行110万的存款,王在扣押的财产上还签了字。

到2000年10月18日, 沈阳市中级法院又下达了<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两家公司签订的第一批和第二批合同有效,判令被告方给付欠款一次部分(此时已还了部分)和二次全部货款及利息,但对原告讨要的第三批货物法院不予支持,认为原告的主张没有道理。

面对法院对第三批大理石不予支持的判决,香港方真是有些哭笑不得,但也不得不面对这个事实。原来,早在1999年的7月末,沈阳市工商局说是接到某神密人的举报,内容是香港明泰建材有限公司发往沈阳的大理石都没有合法的入关手续,违反了<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将980平方米的大理石没收,并对经销者罚款1万。

这年的11月19日,这批价值50余万元的大理石通过沈阳市拍卖行,以7万元的价格拍了出去,其中的5万元被市工商局罚没,余下作为拍卖及其它费用,到此,这批所谓手续不合法的大理石又进入市场了,但具体购买者到现在还是个迷。当时香港方面曾经提出严正抗议,但于事无补。

对沈阳市工商局这一作法,香港明泰建材有限公司更是一头雾水,他们做了多年的进口大理石生意,从没有手续不全过。于是,他们不服沈阳市工商局的这个处罚决定,但复议到了省工商局,但省工商局以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为由,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2001年9月13日,香港这家公司又将省工商局告法庭,同年12月14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责令省工商局"对此事要作出行政行为",省工商局不服,又上诉到辽宁省高级法院,在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后,省工商局还是一直没有履行判决,就是不受理香港这家公司的复议申请。

其实,在1999年5月沈阳市工商局查封这批"手续不全"的货物之前的前4个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对这批货物进行的诉讼保全,但在法院对此案还没有审理完毕时,工商局为插进一手, 而法院对此也是顺水推舟,将这第三批大理石让给了工商局去处理。据了解,在工商局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沈阳市铁运工贸有限公司已将香港方相关手续送到了沈阳市工商局的手中,可这个部门还是先罚没又拍卖了出去。

为此,辽宁省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中讲的很明确指出:"沈阳市工商局的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超越了自己的法定权限。"中国国家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为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和其上级人民法院定解除外,在财产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都不得解除保全措施。"于是,判令沈阳市工商局在30日内按没收财产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不服气的香港明泰建材有限公司方面,为了此事在东北多次找代理人和律师和对方打官司。6年来,光是代理费就花掉了二三十万元人民币。诉讼费用同样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对于现在辽宁省政府考虑到“振兴东北”中的怕此官司影响整体形象,而责令沈阳工商局赔偿50万元货物款,其他一切不谈的做法,该公司一直认为,他们还没有彻底的胜利。

该公司代表表示,6年来的银行利息都应该是十数万了。要是再谈50万资金6年来在周转中会创造出多少经济效益,那将更是惊人。还有就是明眼人都会看出来。那场名义上的拍卖就是一场双簧。因为那时候批发价就是50万元人民币(当年市场零售价90万以上)的货物竟然只卖了7万元人民币,真的是天大的笑话。该公司代表还指,他们还将继续讨个说法。

亚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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