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网报道,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6月1日对被告单位上海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周正毅等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虚报注册资本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判决书指出,对上海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千三百万元;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七百万元,决定执行罚金人民币四千万元。对被告人周正毅以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
经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查明:上海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周正毅于1999年6月至2003年5月间,指使他人透过融资方式,集中钜额资金,连续买卖或者不转移股票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徐州工程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流通股,持股量最高时占这一股票流通股的95.93%,导致这一股票价格上涨402%的异常波动,从中获取非法利益。
有关检察官员还指出,周正毅于1998年10月至2000年9月间,采用将虚增的7亿余元人民币资本公积金转为实收资本的手法,使用虚假验资报告,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把上海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从人民币1亿元增至8亿元,虚报注册资本人民币7亿元。
有关的判决一出,立即引发中国社会各界热烈的讨论。有些人认为周正毅只判三年有期徒刑“太少”,也有中国民众认为中国法庭的判决“无法显示反腐决心”。有专家指出,周正毅案的讨论,端视乎个人从司法专业或是政治角度看问题。
即使中国官方新华网,也于6月2日刊出专文,引述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授陈兴良指出,由于对两种罪名刑法本身规定了较低的处罚,周正毅两罪获刑仅3年,“是较低的刑期”。
有一种意见指出,中国法院这次的判决,其实在专业上并无问题。目前的问题是,这个上海政府一手搞定的“周正毅案”,和不少中国公众心目中的“周正毅案”,有着十分大的落差。
有知情人士指出,中国公众心目中的“周正毅案”,是指有人涉及大量问题贷款,以及怀疑有人藉认识某些官员大举圈地,并没有按协议赔偿拆迁户的大案。这次审理的所谓“周正毅案”,无论在规模和性质两方面,都和大众认识的有很大距离。
据有关媒体报道,周正毅案件的披露,缘自其房地产项目开发资金的危机。上海静安区石门二路以东地块(被简称为“东八块”)可算得上是上海的黄金地段之一,总占地面积17.64万平方米,规划开发面积63万平方米。根据初步计算,周在东八块”项目中共免交数额不菲的土地出让金。同时出让合同还给予周一系列的支出优惠,使他可以节省超过数亿元的开支。一直有人质疑,有人把本该属公众享用的税收和款项,拱手让给了周正毅。
据国内某著名财经报纸透露,上海某区主管部门众多干部入股“东八块”项目,据说某领导的亲戚也在周公司的决策层任职,这些都让人产生联想。我们一直在呼吁政府透明行政,阳光行政。有人直指,如果所有的行政都能做到阳光操作,哪会有周正毅今天的下场?
可圈可点的是,新华网特别引述上海市副市长姜斯宪去年9月16日指出,周正毅事件与房地产没有太大关系。他又强调:“周正毅案不会对上海的房地产业产生任何不良的影响。”
刑法规定,犯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1%以上5%以下罚金。
新华网又引述陈兴良教授指出,由于对两种罪名刑法本身规定了较低的处罚,周正毅两罪获刑仅3年,“是较低的刑期”。 新华网甚至引述不具名的法律专家指出,“目前刑法的处罚力度疲软,不利于打击此类经济犯罪”。
亚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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