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一湘:湖南常宁滕国平“故意伤害”案件

1999年9月1日,湖南省常宁市官岭镇观音村百余名村民为了迎接从常宁市看守所获释归来的青年农民膝国平,鞭炮一直放了一公里多路,直到把滕国平接回家。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事情发生在湖南省常宁市官岭镇一个小村庄里。1998年12月18日清早,官岭镇党委书记邓先君、镇长曹英雄、观音村支部书记罗运星组织带领“突击队员”约 100来人,乘3辆中巴客车、一辆小车,佩带电棒、铁棍、木棍等凶器,气势汹汹地到观音材征收上缴款。村民尹成元(樟木组人)陈桂生(樟木组)、滕石连(新塘组人)、滕文祥(中木组人)等人,拿出常宁市农民负担管理办公室的批示与镇村干部说理,镇村领导无动于衷,并示意“突击队员”动手打人。首先他们将尹成元打翻在地,尹当场吐血:然后,几十人连打带拖把陈桂生、膝石连等4人抓到镇派出所关押。接着,这多人分批到各组收款,其中一部份人到陈桂生家破门而入,抄家取物,把他家的稻谷、食油、电视机、录音机、自行车等物品洗劫一空,并用汽车运到镇政府,连一把不值钱的旧吊扇也不放过。因风扇取不下来,他们就砸,直到砸坏才罢休,挂衣柜的锁也被砸坏,衣服丢得满地都是,好好的家被弄得一片狼藉。由村支部书记罗运星带头,还有一批人到中木组股文祥家收款,因女主人欧元秀不在,来人见大门紧锁,就令人冲门砸锁。膝文祥16岁的女儿滕美琼以身护门,被他们打翻在地,痛哭流涕。欧元秀闻讯后赶回家里,碰到村长刘桂生问她上缴款一事,欧元秀说:“要交钱可以,但要把账算清楚,按上面的政策,我家还有丈夫当组长的工资款可以抵上缴,别的组长工资款都已抵了上缴款,只有我家没有抵。”这时镇干部欧青山对她说:我今天不和你抵甚么账。”说话间,就有个镇干部一连3脚把膝家的门冲烂。“你把我家的门冲烂了……”膝美琼指责这个镇干部的话还未说完,欧青山抓住她就是一拳,跟着几个年轻男子也对她拳打脚踢。可怜膝美琼才16岁,哪有还手之力?女儿挨打,母亲心疼,欧元秀上前劝阻欲教女儿,也遭四五个人围打。这时股文祥赶回来了,见到妻儿遭人围打,便与之理论,同样遭到一阵拳打脚踢。这时随即赶来的膝国平见镇干部在踢婶婶,说了一句“你们不要打人啊”,也成了攻击对象。只见欧青山一拳打在他的胸口上,滕国平本能地用随身携带的铁钳回击了一下,致使欧青山头破血流。见镇干部挨打,数十人气势汹汹一哄而上,滕国平见势不妙,拔腿就跑。“突击队员”几十人形成包围圈穷追不,大约追了100来米,在田拢里将滕国平团团围住,顿时,电棒、木棍、拳脚一齐向他袭来,滕国平当场被打得昏死在田里。这伙人见他昏迷不醒,以为出了人命,便溜之大吉。

“滕国平被镇干部打昏在了田拢里!”消息迅速传递在乡间,村民们愤怒了。迫于压力,在滕国平昏迷在田里几个小时后,村支部副书记滕泽成才与滕国平的家人一起,将他送到常宁市人民医院抢救。当医生替他输完第3瓶药液时,滕国平才醒来,这时已是下午5点多钟了。

突发事件并非无端而起。改革开放以来,常宁市官岭镇观音村村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条件有所改善,但地处偏远山区使得这片土地上的农民世代靠种田耕地、搞一点家庭小副业养家度日,主要的经济来源是靠子女在外打工赚钱,生活并不富裕。1998年,衡阳地区遭受百年不遇的特大旱灾,连续三四个月未下雨,官岭镇观音材也未能幸兔。据村民反映,村里60%的稻田颗粒无收,可是官岭镇和观音村两级政府不但不体恤民情,反而巧立名目,强行摊派征收上缴款。根据1998年衡阳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衡阳市监察局联合监制下发的“农民负担监督卡”规定,乡镇统筹的项目有5项(教育事业附加费。计划生育费、优抚费、民兵训练费、乡村道路建设费),村提留只有3项(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总共8项。可是,观音村1998年的农民上缴款达21项。比监督卡上的项目多出13 项。按监督卡上的项目计算,全年人均上缴款只有76.8元,可村里所列项目人均上缴款达169.4元,多征收92.6元/人。观音村现有人口550人,根据村民统计,村干部仅1997年、1998年两年多时间,就向农民多征收12万多元。这笔钱对观音村来说实在是天文数字,每一分钱都凝聚着村民们的心血和汗水。那么村里巧立名目,强行摊派征收的钱又到哪里了?以老干部工资这一项为例,村里按5元/人统筹,总金额为2750元,观音村有5名老干部,可他们实际拿到多少?老村支部书记邓正球说:“我的年工资不到200元,何必借老干部的名义去欺骗老百姓。”另据村民反映,建校费每人10元,而村里80年代兴建的两幢红砖结构的教室早就被村干部卖掉了。村里一些文化素质较高的青年农民得知实情后,表示抗议。1997年11月17日,观音村村民陈桂生、罗德云等人拿着村里的征收上缴款明细表,到常宁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投诉,引起了领导的高度重视,当即给官岭镇人民政府作了批示。

镇里领导接到批示后,免除了当时村支部书记的职务,但对部份不合理、不合法项目并没有取消,对已上缴的不合理征收部份也未返还。1998年11月新任村支书罗运星及其领导班子上任后,换汤不换药,他们在1998年征收农民上缴款时重蹈前任覆辙,并变本加厉地强行征收1997年不应征收的款项,从而激化了村干部与广大农民的矛盾。村民们以常宁市有关部门下发的1998年“农民负担监督卡”为依据,对卡上面没有的项目坚决拒交。村干部认为农民拒交与陈桂生、尹成元、滕石连、陈年生、滕文祥等人有关,向镇党委、镇政府领导作了汇报。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不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政府的方针政策,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而是与村主要领导联手,到观音村以暴力征收违法款项,从而引发了前面那一幕悲剧。

悲剧事件暂告一段落,然而对滕国平个人而言,悲剧才刚刚开始。

滕国平,男,1977年生,是常宁官岭镇观音村中木组农民。就在膝国平苏醒过来的当天晚上,常宁市公安局以找他“了解情况”为名,把他带走并送到拘留。

后来,其父到医院取病历,发现他的病历和医疗发票也不翼而飞。当时滕国平被围打以致昏迷田里数小时,然而事件的进展却出乎村民的意料,不但没有人追究滕国平被打的事情,1998年12月20日,他反而被送到常宁看守所。27日,官岭镇政府擅自将他从看守所拉到官岭镇游乡示众,并在其身上挂着“故意伤害罪”的牌子。早在198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就明文规定:各级公、检、法、司对已决犯、未决犯以及一切违法的人一律不准游街示众,如出现这类现象,必须坚决纠正并要追有关领导人责任。然而并非司法机关的镇政府却置国法于不顾。此外,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镇政府何以认定“膝国平犯了‘故意伤害罪’呢”?这不是有越俎代疮之嫌吗?

不知是官岭镇和观音村两级干部精于法律,还是有先见之明,抑或是巧合,99年1月15日,滕国平被常宁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为由逮捕。l月25日,常宁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滕国平犯故意伤害罪,向常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称:1998年12月18日上午,官岭镇干部欧青山、周清贵、刘德义、蒋少荣等人到官岭镇观音村中木组协助该村收上缴款,中木组村民欧元秀将门锁住不肯交纳欠下的50元上缴款,镇干部做了思想工作仍不奏效,便将其门踢开,其女滕美琼冲上来欲打刘德义,被推开,欧元秀拽住刘的衣服不放。欧青山见状,拖开欧元秀,欧又揪住欧青山的衣服,被告人滕国平携带钢丝钳赶来,持钢丝钳猛击欧青山后头部,致使其左枕骨线型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被告人滕国平逃跑,被镇干部周清贵追上,被告人滕国平又用另一把钢丝钳打伤周的右颈部,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在诉讼过程中,常宁官岭镇人民政府干部欧青山、周清贵又以要求被告人滕国平赔偿经济损失为由,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滕国平赔偿因故意伤害他们造成的经济损失1.5万元。同年5月25日,常宁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滕国平无视国法,持械将欧青山殴至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并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欧青山、周清贵造成经济损失为由,判处膝国平有期徒刑1年,并分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欧青山、周清贵经济损失4300.80元和3554元。

滕国平之父滕文取接到一审判决书后,为儿子叫冤,认为判决书认定的事件经过有多处与事实不符。为了切实维护儿子的合法权益,二审时,膝文取经人指点,找到衡阳市天牌律师事务所的肖启斌、朱江华律师,委托他们为二审辩护人。肖。朱两位律师在通过调查取证,详细了解本案事实后注意到:一审辩护人在法庭上出示的证人证言、常宁市人民检察院出示的公安机关讯问滕文祥、滕美琼、欧元秀等人的证言,原判决书没有采纳且没有写明未采纳认定的理由;而常宁市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只采纳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及镇、村干部的一面之词,而没有群众的证言,显然有失公正。况且滕国平是在亲人被殴打而上刚劝架反被围攻殴打的情况下才出手还击的,法律上应属正当防卫。原判决书认定采纳欧青山、周清贵的发票有失公正。欧青山因轻伤连续做了两次CT检查,周清贵的轻微伤也做了CT检查,2人住院的花费不合常情。

在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庭辩论时,肖、朱两位律师辩称,根据法律和政策规定,农民对违反法律和政策的款项可以拒交,而官岭镇观音村干部竟不顾党中央、国务院和湖南省委、省政府三令五申的规定,采用冲门、打人的手段强行向村民收取违规款项,从而引发了一场纠纷。作为镇、村干部本应有良好的政策水平和法律水平,应模范地执行法律和政策,带领农民发家致富,即使是合理合法的上缴款项,农民一时有些想不通,也应通过正确的工作方法解决。而欧青山、周清贵等干部却利用人民给予的权力,用非法手段收取某些非法的款项,从而导致本案的发生。

在发表上述辩护意见后,肖、朱二律师还提出:欧青山轻伤鉴定疑点多多。据常宁市中医院病历上1998年12月18日至20日的首次原始记录:中、西医诊断,均载明欧青山是伤皮、头皮血肿及菲ち焉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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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作者:萧一湘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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