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现年35岁,为扶余县长春岭镇长江村农民。2002年11月,张某在扶余县三岔河镇的一家旅店内认识了有夫之妇于某,两人一见钟情,随后开始同居。于的年纪比张某大,被张某称之为“三姐”。2003年10月的一天,“三姐”对张某说:“你也不会有什么出息,我不同你过了。”张某坚决不同意,最后“三姐”扔下一句:“为了我你要敢杀人,我就还跟你。”“是真的?”“三姐”肯定地点点头。不久,“三姐”离开了张某,张某则为向“三姐”表忠心,开始寻机杀人。
2003年12月14日,张某在黑龙江省肇东市站前的旅店内结识了26岁的女青年凌某,当日便从肇东市把凌某带回了三岔河,顺便探听“三姐”的消息。当日13时,张某借口找地方待会儿,把凌某带到了三岔河镇李家店村西的一座大棚内,准备杀掉凌某。凌某在被杀前,曾胆怯地问他:“为什么?”“为了我‘三姐’,谁也代替不了她。”感觉死到临头的凌某不住地央求张某,表示她可以养活他,但张某丝毫未被打动。随后,张某残忍地将凌某杀害,并将人头割下装在布袋中,谎称是小鸡,用客车托运到扶余县大林子镇“三姐”她姐夫经营的副食店。当日15时许,人头口袋被辗转送到了副食店,打开一看,众人大惊失色,迅速报案。
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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