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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节明: 自由是第一生产力(六)

 2004-05-14 02:03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以上在下提请大家关注的中国历史事实,正说明了这样一个真理:自由决定了文明的成果。纵览海外,历史事实同样毫无例外地表达了这一真理。点燃近现代人类文明火炬的英国,有着悠久的注重私权,限制君权自由传统,在开创人类文明近现代史之前,英国在世界上率先建立了保障自由的成熟体制──君主立宪议会制,此后才有了领导世界潮流的大英帝国三百年;建国不到三百年的美国是当今公认的人类最先进文明的代表,美国也是世界上第一个建成三权分立的现代共和国的国家,共和国这种美国创造的新的政治体制,现在在世界上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力,被证明是对自由的最强大的保障(虽然较君宪制不稳定),美国是更明显地,完全全地先有先进的政治体制,才强大起来的典型。反观世界上不文明的国家和地区,除了自然条件恶劣的之外,几乎无一不是共产党国家,宗教专制或君主专制国家,独裁流氓国家。这些国家原来或先进或落后,落后的政治体制使先进的变落后,落后的得以维持,甚至更加恶化。这些,预示了中共跛足的经济体制改革是治标不治本,以发展经济挽救和维护专制的企图和努力必将失败。

自由的社会环境和条件,使人享有充分的自由状态,人在充分的自由状态下,能够发挥出充分的创造力,从而充分地推动文明进步。因此说,自由是第一生产力,字面尽管不够严谨,表达的意思却丝毫没有过错。

为什么自由的结果与不自由的结果会有这样大的优劣差距呢?归根结底,这是因为人的天然的习性千差万别,正如中国的古训:“性相近,习相远”。每一个人,只有顺应其天然习性,才能得到最好的发展;每一个人只有做那些符合其天然习性的事,才能得到最好的结果。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逆天性的培养,等于是拿一个人天性上的缺陷,对其进行刁难,不仅收不到好结果,反而会使一个人的健康,自信心和心理素质全面恶化。中国很多愚蠢的父母盲目地望子女“成龙”,“成凤”,造成的“拔苗助长”的例子,难道还少吗?同样,强迫人去做其不喜欢做的事,等于是拿一个人天性上的缺陷,对其进行羞辱,其结果是扬短避长。那么,人怎么样才能够顺应天性的发展呢?决不是靠别人指点或强制,而是靠本人自己的自由选择。因为人擅长的东西,必然是其喜好的东西,而一个人真正喜好什么,只有其本人自己最清楚(为其自身而向别人讨教的现象,其实完全是自信心不足的不正常表现)。

父母的专制,造成一个人的家庭成长的不自由结果;国家的专制,造成几乎所有的人的社会性的不自由结果,其结果都是压制了人,扭曲了人,大大消减了人的创造积极性。

为便于形象地理解,我们可以观察一下自由对动物的影响。因为人是高级动物,所以人的属性和动物的属性是息息相通的。凡是野生的动物,都要比家养的强健,迅捷,灵活,觅食,捕食,生存的本领也强得多,这是因为野生动物处在自由的状态下,能够顺应动物本来的习性自由的发展而已。自由对动物的影响是巨大的,甚至稍许的自由差异,就会造成明显不同的结果。例如,放养的鸡,鸭,猪就要比圈养的长得更好更少生病,肉也更好吃。

自由的影响是巨大的,益处也是显而易见的,但是令人遗憾的是,由于两千多年来的儒家影响,更由于中共五十多年来的毒害,许多中国人对自由有着种种的成见和误解,普遍的认为是:一自由就乱。实际上,真正的自由并不容易导致混乱。因为“没有秩序,就没有自由”,从社会环境来说,能够有效保障私有财产及个人自由的社会必然是个法制健全,秩序良好的社会,另一方面,人需要生活在社会当中,在一个自由的社会当中,个人的自由发展和自由活动,也一样会受社会需求,社会承受范围,道德范围这些“无形的手制约”和调控,若违反了社会秩序,也一样会受到社会规则和法律,这有形的手的制约或制裁。与专制社会不同的是,自由社会的“秩序”,是真正的所有社会成员自由的协调和默契。所以,在专制社会里,人普遍地受到压制,出现扭曲,不能充分发展,结果造成人与社会相互克制,形成恶性循环;而在自由社会里,个人的充分发展与社会化能够普遍地找到较佳的结合点,从而形成良性互动。

诚然,与一切东西都有负面因素,缺点乃至罪恶一样,自由也产生了诸如电脑病毒,“死亡游戏”,海洛因,摇头丸等十分有害的东西,但并不能因之否定自由的价值,对此最有说服力的一点是,与专制社会不同,自由社会有着强大的修错能力,今天大家可以看到,毒品,艾滋病,环境污染等问题,到底是中国大陆解决得好,还是自由的西欧美国(不用比西方,比比日本,韩国,台湾,香港就尴尬了)解决得好?就如同,阳光照射能够导致皮肤癌,却不能因此否定阳光一样,因为没有了阳光,地球上将无生命存在。在下敢说如果整个世界没有自由,人类文明将倒退回野蛮时代。

当然,“物极必反”,自由也一样,自由走向极端,就会走向自由的反面,毁坏自由。如果社会规则,法律无原则的宽松,就不能有效地制裁邪恶,个人自由就会受到威胁和破坏;如果个人追求极端自由,就会破坏他人的自由,破坏社会秩序。美国允许私人拥有枪支就是自由的一个较极端的例子,实际上是把确定的,强大的,难以抵御的潜在破坏力量,完全交给不确定的人性掌管。

不过,现在我们花大精力去指责美国自由的弊端,是奢侈的,荒唐的,就如阿富汗的饥民批评美国富人们的不良饮食习惯一样可笑。因为甚至比起许多“第三世界国家”的公民(如印度,巴西,墨西哥,阿根廷,泰国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民,其作为“人”的基本的自由权利都没完全争取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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