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清涟:从“吕日周现象”看理论界对民主政治的迷思

原山西省长治市委书记吕日周曾是中国媒体2002年至2003年集体追捧的“地方政治改革明星”,其治理经验一度被看作中国政治改革经验,吕日周更被写成中国现实生活中的“李向南”。至于其治下子民对其治绩的评价,则以涵义不明的“有争议”三字来概括。但就在4月23日,北京《新京报》登了一篇题为“弓中甫‘诬告陷害案’调查始末”,让人从中看到了“威权统治”滥用权力的黑暗面。

弓中甫案起因是弓在2001年检举揭发长治市提拔干部时的一些弊端。在当今中国,类似弓中甫案的案由案情具有普遍性,不少地方均发生过或正在发生。在民主政治下,这种对权力的监督本是常见之事,但在威权统治下,监督权力者的命运往往取决于被监督的威权者一念之间。吕日周认为这是给他“治理”长治“抹黑”,于是弓中甫一家陷入灭顶之灾。吕日周用的方法也非他独创,只不过是中共前任总书记江泽民鼓励的“政治问题非政治化处理”的国家诬陷方式,起诉时用的罪名一变再变,最终于 2002年3月13日,由长治市辖下的沁县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弓中甫有期徒刑1年零6 个月。其家人也因此蒙受了各种不测之险,至今含冤莫白。

严格说来,在中国官场中,吕日周算得上一位好官员。弓中甫‘诬告陷害案’之所以发生,并非吕日周个人性格使然,而是威权政治的必然结局。笔者认为,吕日周现象应该给目前正在为威权统治辩护的中国理论界敲敲警钟,因为就在这两年,中国知识界已经开始默认威权政治理论的合法性,认可“中国国情所限,只能实行威权统治” 。譬如近两年锋头颇健的康晓光,就提出“一个现实的出发点是,自由民主主义的合法性论说已经破产,而且施行于中国是否具有有效性无法预测”,因此中国应该实行一种“父爱主义”的现代仁政,这种“仁政”当然还是以“贤人治国”的“人治”为特点。此论一出,颇受海外中文媒体追捧,似乎中国舍此无他出路,中国对民主政治的百余年探索全属枉费心思之举。

在这种情况下,分析吕日周治理山西长治的经验就特别富有现实意义。当年不少媒体均参与炒作吕日周现象,其中包括一些社会声誉不错的媒体,如《南方周末》与《中国青年报》。从那些报道中可以看到,按中国标准严格考察,吕日周也应该算得上“ 贤人”行列的能吏廉吏,其改革经验,在“现代仁政”中也算得上可圈可点。如今不少想标榜政绩的中国官员,其“治理”经验与吕日周如出一辙(有些经验甚至还无法为他人追摹),如吕为表明自己的民主之风,就某个政策的出台与治下子民对话;接待群众来访,为“人民”中的某一分子申冤;拆掉市政府围墙,养花种草饲鸽,把戒备森严、令市民望而生畏的市府大院,变成一个24小时人人可以进出散步游乐的公园;制定了各种意在刷新吏治的口号和要求,比如“到基层≠深入基层”,“见群众≠ 深入群众”,“发现问题没解决≠深入人心”,“举一反三解决问题、使群众满意= ‘三深’(即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人心)”,还有“下基层的九条铁纪律”,等等,凡奉行“贤人政治”的“现代仁政”能够做到的,吕日周无不身体力行。然而就是如此一位“贤人仁政”的楷模,在制造弓中甫冤案时,用的手法还是让人生畏,其中株连其家人可算是秉承中国封建专制遗泽,但利用法律程序“审案”,以及利用媒体操控舆论,杜撰民意,在政治迫害之余,更置弓中甫于名誉上的不利之境,则不仅秉“文革”之余绪,更体现了90年代以来威权政治的政治暴力“创新”。仔细阅读此案始末,只能让人得出一条在80年代早就被反复论证的民主政治优于专制政治的简单原理:权力如果不受限制,即使是贤人治政,也会导致对权力的滥用,因此必须把国家看作“必要的恶”,并将国家的权利或影响限定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

正如笔者在另一篇文章中谈到的,“民本主义”也好,“仁政”(即使是前面冠上“ 现代”两字)也好,其精神与专制政治一脉相承,哪怕为这种专制政治包裹上“威权政治”,“现代仁政”,也不能改变二者之间这种精神继承关系。支持现代仁政者,最好想想秦代商鞅之下场。“现代仁政”下,吕日周可以诬陷弓中甫,上海市政府可以诬陷郑恩宠,就表明威权政治可以任意滥用权力。没有谁敢大言炎炎地保证哪一天这类国家诬陷不会落到自己头上,因为只要世界上还有一个奴隶,就不能肯定自己能够免于被奴役的命运,因为这一奴隶制度还存在。

无论怎样,“现代仁政理论”与承认“中国国情只能适用威权政治”等论述,都表明中国思想界不是在进步,而是正在退化为侏儒。如此“深层思考”,并非中国之福。

写于2004年5月2日

(转载自《华夏电子报》)(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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