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选举诉讼引发的验票事项,4月21日有重要突破。台湾高等法院裁示,五月十日前开始验票,希望十天左右完成,由原告国亲联盟预纳新台币六千万元做为验票费用,多退少补,也就是整个司法验票,有可能在五二零总统就职前完成。
国亲律师蔡玉玲于开庭结束后玲转述法院裁示指出,合议庭法官裁示五月十日前开始验票,希望十天左右完成,费用方面,希望原告预缴六千万元,多退少补,缴纳时间是五月五日,四月二十八日台高院将再召开一次准备庭,对验票流程与验票相关认定标准做最后一次确认,采公开庭,届时法官将请中选会派人到庭,协助确认验票标准。
蔡玉玲表示,法院今天也要求两造在五天内,提报各自能派往各地方法院负责验票的律师名单,而验票场地部分,合议庭将尊重各地方法院的决定。
至于蓝绿对中选会三个无效票认定图例的争议,国亲律师姜志俊结束出庭后表示,法官认为第二十二、二十六项图例,属事实认定,未来验票时若该张选票牵涉这两种图例,则应列为争议票,交由法官认定,而第六项图例,合议庭裁示将请中选会派人到庭,说明当初为何列为无效票的认定标准。
国亲在验票协商时,特别点出三种中选会的“无效票”认定图例,分别是第六、二十二、二十六项,国亲认为,依总统副总统选罢法第六十条规定,这三种应被认为有效;中选会在总统大选中共列举七种有效票、二十六种无效票认定图例。
但陈吕阵营一直持反对意见,认为中选会既然订出选票认定标准,就不应再有所更改,即便是法官也不宜做逾越中选会标准以外的认定。
东森新闻说,高院21日合议庭裁示如下:在验票人员方面,两造同意由中选会就各验票组选派两位选务人员协助验票,就有问题的弥封部分先以拍照存证并记明勘验笔录。
在验票标准方面,两造同意就选票暗记部分,于验票过程不全面勘验,如发现验票过程中选票数额有异状,两造可以再声明调查证据。此外,两造诉讼代理人应向本院陈报在各地方法院负责联络之律师,至少一人。
国亲律师蔡玉玲表示,有关“金士顿”交给司改会用作验票费用的一亿元捐款,在作业上恐赶不及,至于所动用的律师人数,国亲方面为312人。
据指出,此次开庭的重点有“验票费用”及“验票标准”两项;双方律师在开庭前分别表态,国亲主张验票标准应回归总统副总统选罢法,相关争议票由法官认定是否有效,但陈吕方面仍坚持应尊重中选会所公布的选票认定图例,陈吕阵营也建议放宽参与验票的两造代理人资格,应不限律师。
为求验票公正客观,国亲律师团主张应在法院进行验票。国亲律师团说明,具体好处计有“场所安全”、“不必另行租用及架设录影器材”、“影印选票安全方便”、“节省大笔场地费”及“节省大批维安警力”等。除可减少人力、物力、时间之外,在法院内验票也完全符合司法验票的“司法权主导原则”。
中国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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