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我国现行宪法中明文规定的。其实,在当代世界各国的法律中,也都存在着“人人平等”的具体规范。在我国,还有一种近似法律规范的说法,就是“国家、集体的利益高于个人的利益”。对于这个观点,我一直持有怀疑。由此二者,我就想,既然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那么,人(个人)与国家、集体之间是否也应该是“平等”的呢?从而,由此开始,也就逐渐形成了我的“法人理论”。
现代汉语词典中对“法人”的解释是: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逍惺谷ɡ(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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