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国际人权观察(亚洲)的主席到中国调查,曾谈到在中国设立办公室。我当时的回答是,不要说中国政府绝对不会同意,就是同意了,也没有意义,因为当时中国几乎没有人认为自己的生存状况,与“人权”这一概念有什么关系。
中国的人权记录,正成为世界关注焦点。政治家和人权组织,多把注意力放在努力推进民主的政治犯和思想犯身上。但人权侵害在中国其实是很普遍的,特别是对占人口八成以上的、被作为第二等级对待的农民。而遇到什么特别的“运动”,或者以“国家繁荣富强”为名义而推动的大工程,所有试图保持独立思索的人,也无法抵御基本权利的侵害:比如那个全世界最大、代表了体制与制度的优越、代表了共产党和中国人的骄傲、眼下已经开始蓄水发电的三峡工程--无论那些坚持自己权利的人是人大代表、是政协委员、是科学家、教授、记者,还是沉默的大多数:那些遭强行迁移的水库移民。
中国的人权状况究竟如何呢?
从1950年代后期,直到文化革命结束(毛泽东去世),中国的状况和乔治〕奥维尔(Gorge Orwell)在《1984》描述的所差无几,平民失掉权利的过程也如《动物庄园》(Animal Farm)所描述。没有一个人能想到、或敢于、或有机会就重大国是发表意见,直到“改革与开放”。
1980年代,一方面国家刚刚从文革的混乱中恢复,开始经济规划;另一方面,一场有限的思想解放运动在执政党的推动下开始。水利部(职能部门,也是利益部门)见机提出上三峡工程;而作为中国“三大领导机构”之一全国政协‘科技经济组’的委员们,包括周培源、孙越崎等德高望重的专门家,也决定就科学与技术问题(而非政治问题)发表自己的见解。
[全国政协成立于1946年,美国政府为推动当权的中国国民党建立容纳不同党派参加的联合政府而召开。组建联合政府失败,内战开始,中共在取得胜利前夕,为标榜自己的合法性,召集‘新’政协,宗旨是以非中共的面目协助中共]
全国政协委员们考察、上书,结论是相当照顾当局面子的“近期不能上”。他们的意见无人理会,他们的文章按照中宣部的通知,也没有传媒予以报导。在一批记者最后冲破封锁以书籍的方式把他们的见解在社会上发表后,他们当中的大部份人或遭批判、或被冷遇、或失掉委员地位。尽管如此,从1990年代到今天,他们中间最优秀与最勇敢的,依旧不停上书、不停公开自己的意见,以期避免更大的灾害在工程与长江上发生。比如1946年即被派往美国从事三峡工程研究的陆钦侃, 1988年三峡工程专题论证时候他是防洪组顾问,当年曾拒绝在论证结论上签字,90年代以来一直领头上书,要求当局实践诺言,为观察淤积,低水位运用至少 10年。他失掉了政协委员的位置,有意见均得不到映。
这是与共产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政协委员们。
1992年,在三峡工程获得通过的那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来自台湾的人大常委黄顺兴要求散发他准备的资料,并按照议程在表决前向投票代表发表他的意见。大会先是不发材料、不安排他在会上发言,到了表决前的最后一刻,在他不得不从自己的位子上站起来坚决要求说话的时候,全场扩音系统关闭。
刚刚故去的清华大学水利系教授黄万里,1930年代康乃大学尔硕士、伊利诺依大学博士,因为在工程和政治问题上表达了自己的见解,从1957年就被扣上帽子、监督劳动,1980年代几乎最后一个获得平反后,依旧不许授课,著作不许出版。和当年对黄河上的三门峡工程发出警告一样,他一次次给一代又一代中国领导人和任何可能有影响的人写信,告戒潼关的灾难可能在重庆发生,绝对不能在“干流的淤积河段上修坝”。没有人理他,倒是美国总统给他回信道谢。
著名环境专家(科学院成都分院)陈国阶,因为坚持“三峡地区环境容量已经处于危机边缘,不宜大量安置移民”,不但失去了提升为所长的机会,连研究基金都得不到。
我本人因为按照自己的观点撰写和编辑,曾遭逮捕监禁(以“卷入天安门骚乱”的罪名),不但关于三峡工程的书‘奉命销毁’,我的其他著作也全部‘下架’,并从此不许任何报纸、杂志、出版社出版我的作品。我失掉了工作,失掉了收入、和退休福利。我的电话被全天监听,凡“人权机构”到中国,就被通知“回避”。我组织的(就移民真实情况向社会和有关负责人披露)的活动被当局制止“如果参与他人组织的活动(如“自然博物馆展出长江白鳍豚危机”),组织者则受警告。我的名字从此从中国报刊消失--除了两次出现在三建委的喉舌《三峡工程报》上,被批为‘什么都不懂,跟着外国人跑’(与1989年我曾工作过的《光明日报》将我批为‘不过帝国主义的走狗’如出一撤)。
2000年,朋友告诉我有三峡工程移民不堪忍受到北京上访,政府部门不理他们,中国记者也不见他们。我和朋友约好和他们见面,等啊等,不见来,两个钟头过去,依旧没有消息。朋友到他们下榻的小旅馆去找,旅馆的人已经吓得半死,说警察来把他们带走了。
几天后消息传来,他们已经由北京安全部门交给当地警察,很快以“泄露国家机密”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罪判了刑(其中三人被判2年,一人是3年)。
他们有什么罪?他们知道什么国家机密?他们到北京向中央上诉,怎么扰乱社会治安了?
移民们从没有想过反对三峡工程,也不敢就(中央规定给他们的)每人仅三万元补偿费抗议,他们甚至不敢抱怨为什么同在三峡淹没区,城里和乡里的拆房补偿有成倍之差。他们只想告诉中央政府,地方官员太贪了,他们造假、虚报、贪污工程款、层层克扣之后连最后的每人7000元也兑现不了--这点钱,他们是无法重新安排生活的。
至于移民政策怎么从开始的 “上移后靠当地安置”,变成了后来的“尽量外迁”(用他们的话说是‘李总理政策’变成‘朱总理政策’),他们不觉得自己有权就可行性研究进行追究;移民搬迁线从坝前到重庆都是175米,这条线之上的人,至今不知当局在“峡谷型水库”这一基本常识上犯的愚蠢错误,不知道自己已属搬迁之列。至于长江是谁的?他们祖祖辈辈在江边耕种的肥沃土地属于谁?他们连想都不敢想。
三峡工程究竟是谁的?谁为工程付钱,谁从中获利--我们城里人(教授们、经济学家们、记者们)就知道么?
市场化之前,中国是一个“大家庭”--“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一切收入开销都由政府一手安排。1972年在毛泽东生日的时候开工的葛洲坝用的就是“政府”的(其实也是全国百姓流血流汗)钱,共100多个亿。
三峡工程的钱从哪里来?据三建委主任2002年的说法,到2009年三峡工程竣工时,总投资大概在1700亿至1800亿元左右,其中1000亿元来自 “三峡建设基金”,也就是说,生活在中国每一个人,不管你住在东北还是武汉,不管你从三峡工程获益还是受损,不管你同意还是反对,不管你在职还是下岗,不管你是不是已经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只要你是中国电网的用户,都要为三峡工程交钱--这是“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决定,国家物价局1992年发文规定”的。
好家伙,出手真够狠的。那么,交多少呢?
李鹏当政的1992年,是在每度(千瓦小时)电当时价格上多加3厘;到了2002年,这数字已经变成4-8厘(见郭树言讲话2002年9月10日讲话),谁也不知道什么时候又开过总理办公会议(确切知道的是,只有朱熔基初到任时,曾就三建委要求加价说过“别把负担加到百姓和企业身上”),只知道一交就是 17年。
也许有人觉得三峡工程是“毛主席”、“小平同志”钦定的,哪里会错呢?他们钦定的多了,“大跃进”与“文革”就是毛的杰作,“反右”运动,邓小平是毛最得力的帮凶。具体到三峡工程,毛理想的平湖已经成了斜湖,邓“看准了”的低坝已经给建成高坝。还有戴兰生(原葛洲坝集团公司三峡实业公司总经理)之类,一贪就是几个亿,出资人心里能舒服么?更况且,以下这些最基本的情况,又有谁向我们对作过最起码的解释:
◆谁决定一个“自负盈亏的公司”可以这样没商量的“征收”全国公民的钱?三峡工程可以征,别的工程呢?
◆谁、又是根据什么将这强征的电费加价从3厘变成4-8厘?
◆葛洲坝并入了三峡工程,它的电厂利润立刻成为三峡工程的资金投入。哪项工程有这样的特权?还有,它的债务呢?国家1972年以来的投入(包括利润)是否已经计入三峡工程?
◆三峡工程电厂自2003年6月开始已经有收益,还继续从全国用电人的头上征钱么?依据是什么?这笔钱打算还吗?什么时候还?怎么还?
◆交纳“三峡建设基金”的人,有没有过问这笔钱究竟如何开销的权利?三峡工程中的贪污与腐败,工程当局用这些钱做股票投资、房地产投资、开办无关项目....出钱人有没有权利介入清查?
1990年代中期,我曾经寄信全国人大,揭发三峡工程当局故意在总投资、移民、泥沙和环境影响上提供假数据行骗,没有人理会。无奈之下,我决定以“三峡建设基金”交纳人的身份对工程当局起诉,律师笑了起来:“你忘了自己是中国人了吧?这样的案子法院会接吗?”
是不会接,可能到了今天也不会接。但如果我们每个人都像(带了一本自己买的《红太阳是怎么升起的》)朱元涛律师那样,坚持自己的权利;如果我们不忘记我们的公民身份,只要有机会,就理直气壮地坚持自己的权利,情况会大不一样。其实,国家政权履行诺言对公民权利予以保护,对自己真是有百利而无一害,受损的只是那些靠建大坝而获得重用(如钱正英、陆佑楣、郭树言)、骗取虚名(如张光斗)、获得投资与合同(如葛洲坝集团)、抓空子截钱(如各级移民官员)的既得利益者。他们抓住最后机会,在中国走向市场化的当口,以权力寻租,大捞特捞。
从1982年邓小平宣布上三峡工程,20年过去了。在这个以“国家、民族”为大旗的工程希(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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