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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平:农村和边远地区的文革屠杀

 2004-02-28 22:02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一、发生在边缘的暴行远为残酷

《文革受难者纪念园》有几篇文章值得注意,《五进马村劝停杀》(张连和)、《大兴县屠杀调查》(遇罗文)和《公元一九六七年夏末秋初湖南道县农村大屠杀纪实》(章成)。《北京之春》发表的吴若愚《中共机密文件记录的文革广西大屠杀》也应该重视。此数篇文章可作为一专题联系起来考察。

毛后人们讲述文革主要是个体经历,对象多是知识分子、知青和干部,背景主要是城市,包括他们劳改下乡所在地,综合调查研究的则不多,特别是对农村、边远地区关注不够,这是欠缺。文革中的农村、边远地区之被忽略,主要是农民没有记述的能力,而且也没有言说的机会和权力。文革后知识分子、干部、知青尚未能走出自身困境,因此对农村、边远地区发生的事情难于顾及。毛后北京有成千上万流落街头的上访问者,但他们的申诉大抵是销声匿迹。更主要的是研究阐释文革在中国一直都有禁忌,许多重要的资料至今仍作为机密被封存,很多重要的事情也不允许公开报道,因为涉及历史及内幕,有动摇政权的危险。78年后胡耀邦主持文革平反工作,政策是“水落石不出”。(王友琴《北京第三女子中学》)《人民日报》曾发表纪念刘少奇的文章,但删掉了监禁中刘瘫痪后被绑在床上直到死亡的细节。胡绩伟电话上告诉“光美同志”,请她同意这样做,为了“党的形象”。(王友琴《刘少奇和文革暴力》)此自有政治的理由,但却给中国留下了思想的空白,使民族的历史记忆发生中断。近30年过去了,中国大陆少有有力的文革学者和著作,而海外不少有价值的记述、研究和思考又不能公开于大陆,比如郑义先生的《红色纪念碑》、王友琴女士主办的《文革受难者纪念园》、宋永毅先生的《文革大屠杀》等;《公元一九六七年夏末秋初湖南道县农村大屠杀纪实》、《中共机密文件记录的文革广西大屠杀》等重要的文献也都是发表于海外。对于中国这些是历史的损失。

文革起于北京,集中于大城市,但蔓延到一些农村和边远地区却更为残酷。中共广西区整党办公室编印的内部机密文件《广西文革大事记》记述:“1968年7月至8月一个多月中……全区共杀害和迫害致死84000多人。宾阳县杀害及迫害致死3951人。贵县杀害及迫害致死3138人。其中国家干部及职工263人,教师156人,学生47人,居民106人,农民1311人,其它1255人。临桂县杀害及迫害致死2051人,其中国家干部326人。灵山县打死、杀死、害死3222人,其中有三个公社杀人均在500人以上,287个大队都发生乱杀人事件。桂林市杀死、打死、害死1128人,其中:干部、工人556人,全市冤、假、错案11522起。天等县杀死、害死1651人。上思县杀害了1701人,占当时全县人口1.33%。钦州地区7个县市失踪10359人。玉林地区杀害10156人。”

此和《五进马村劝停杀》、《大兴县屠杀调查》、《公元一九六七年夏末秋初湖南道县农村大屠杀纪实》,及《红色纪念碑》记叙的事情相一致。当然这些在文革中是极端的事情,但类似的事情在其它地区也还有,比如刘国凯先生提到“广东的海南、梅县地区的大屠杀并不比道县逊色”,宋永毅先生《文革大屠杀》中有“内人党大血案”、“青海二二三事件”、“云南沙甸事件”的记叙。此说明文革中一些农村和边远地区的暴行远比我们了解的普遍、残酷。

二、掘根

在农村建立共产党基层权力组织、土改、合作化,此三件事关系重大,中国传统文明的根基就此颠覆。共产党说:这是铲除“三千多年封建势力”。土改是严酷的暴力过程,“村村流血,户户斗争”,《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估计,在土改中被处死的地主达100-200万人。土改以残酷暴力消灭了中国的乡绅阶级,因为“唯有彻底推翻绅权,(共产党)才能在农村建立强大的治权”。消灭乡绅阶级,也就消灭了中国儒家正统伦理秩序的承负主体;其颠覆了“祠堂政治”,中国延续数千年稳定的有机秩序--家族社会--也就即完结。而共产党一旦巩固了权力,就强制性向农民收回土地--合作化。此对中国是掘根之举。“民有恒产而有恒心”,消灭土地私有,即断绝了农民的自主和依靠,中国文明由此丧失了根基。美国、日本之花大量的资金补贴农业,不仅是出于经济,其有维护文明传统的意义。而中国却反之而行。作为农业国家,没收了几亿农民的土地,整个民族就失去了心理的稳定和精神的依据。而农民没有土地,没有家族的依靠,加上户籍管制,即沦为国家的农奴。这是由土改至邓改革,中国农民的实际命运。我们批判中国封建制度--是的,其有残酷性,但取代它的是什么?公社取代了家族、书记取代了乡绅族长、毛崇拜取代了祖先、阶级斗争取代了孔孟之道。我们可以批判后者专制落后,但其是文明,有人文价值,提供人和睦共存;而前者则只是政治统治。共产党消灭了中国农村的中坚乡绅阶级,消灭了土地私有,摧毁了乡村秩序和道德伦理,由此中国农村的文明彻底颠覆。不破不立,铲除了农村“三千多年封建势力”,填补文明空缺的是什么?是暴力强制和人民公社的神话,而其直接的后果就是三年大饥荒。然而,中国农民的不幸命运并没有就此结束。

文革中一些农村和边远地区发生残酷的屠杀,有毛和共产党的历史背景,是其政治传统的一部分。是由于中国农村文明的彻底破坏,而人性普遍回至荒蛮;是阶级斗争的主导,使暴力屠杀具有合法性;是共产党的在农村的暴力传统--由农运到土改,使文革中农村再次发生血腥杀戮。不错,中国民间始终蕴有残酷的原始暴力,但其在日常是平静、顺从和充满忍耐的,只有在社会崩溃、发生大饥荒的时候才会爆发。不能说文革比太平天国、明末、汉末更残酷。但是文革不是社会的自然崩溃、人民自发造反。为什么三年饥荒,中国农民没有造反?为什么文革时期没有了饥荒,农村反倒发生残酷暴力?显然,这是毛政治的结果。

三、毛启动了原始暴力

张连和回忆文章《五进马村劝停杀》记载:“1966年8月5日,毛泽东主席在中南海大院贴的《炮打司令部--我的一张大字报》在报纸上发表以后,大兴县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入了新的高潮……‘横扫一切牛鬼蛇神’成为最革命的行动,‘温良恭俭让’被一扫而光,代之而来的是打、砸、抢、杀,很多无辜的人在‘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暴烈的行动’和‘凡是反动的东西你不打他就不倒’的思想和行动中遭受毒打或杀戮。”遇罗文《大兴县屠杀调查》记:66年8月31日晚,公社主任高福兴和公社团委书记胡德福为首的“九人小组”组织干部开会,传达了从天堂河农场(劳改农场)带回来的新精神:阶级敌人要杀贫下中农。所以贫下中农要先下手。让各大队当晚把“地富”份子及其亲属斩尽杀绝。《“文化大革命”十年史》记:“66年8月26日,大兴县公安系统传达了公安部长谢富治的讲话,从8月27日至9月1日,县内13个公社,48个大队,先后杀害了325人,最大的80岁,最小的才38天,有22户人家被杀绝。”谢富治讲话要点是:(1)公安机关不要出面制止红卫兵的暴力和杀戮,‘我们过去的许多规定都不适用了’;(2)‘群众打死人,我不赞成,但群众对坏人恨之入骨,我们劝阻不住,就不要勉强’;(3)公安干警要为‘红卫兵’的抄家暴力当参谋,提供黑五类的情报,协助抄家。”(宋永毅:《‘文革’中的暴力与大屠杀》)显然屠杀不是农民的自发造反,其后有“最高指示”的精神。谢富治曾召集在各省、市公安局局长会议,指示“我看打死就打死了,我们根本管不着。”“如果你把打人的人扣留起来,捕起来,你们就要犯错误。”

在记录文献中我们看到,导致大兴屠杀有三重原因:1、毛的革命号召和舆论鼓动;2、全国红卫兵暴力风潮;3、恐怖气氛:阶级敌人要杀贫下中农,所以要先下手。这说明农民本没有“造反”的要求,也未曾要杀人,他们是由于此三重原因而走向屠杀。

农村屠杀主要是杀“地富”和其家属,此和城里红卫兵打击“黑五类”暴行一致。但和城里不同的是,城里运动的重点是群众造“走资派”的反--民众反政府权力,特别是基层权力。从66年6月到67年初,城里(包括县城)各级政权普遍瘫痪,领导干部皆被揪斗,此和毛发动文革的旨意基本一致。但是在农村,文革初期农民没有造村队支部的反,不是农民斗争村队领导,而是党的基层权力领导组织农民杀“地富”。此很重要。经土改、合作化,加户籍管制,中共对农村的统治非常牢固,农民由经济到意识、到人身被彻底控制,且封闭于分散的自然村落,他们完全丧失反抗能力,即使毛叫他们“造反”,他们也没有意识和能力反抗“党”的政权。这也就是三年饥荒中国没有发生大规模农民暴乱的原因。再,经合作化中国农村近乎集体农奴制,占有者是国家,农村基层干部与普通农民共同受国家奴役,他们间的经济、地位的差别不大,前者仅类似于工头,故彼此间的对立没到造反的程度。还有农村的“斗争”主要体现于贫下中农对“地富”专政,虽然“地富”早已是死“老虎”,但此标签化的阶级斗争转移了农村的困境和矛盾,农民可由之发泄怨愤,其产生的恐惧又使农民驯服。由于这几重情况,文革到了一些农村和边远地区,便成了“党”干部领导农民杀“地富”。

首先是毛的“革命”号召:“党”农村的权力经土改而建立,杀“地富”是之传统,毛“革命”指令下达,其革命经验记忆被唤起,于是杀“地富”的行径重复发生。此体现了指令通过经验记忆对人行为的支配。再,红卫兵运动的潮流:农村杀“地富”是农民对红卫兵运动的潮流的追随,也是对红卫兵杀“黑五类”的模仿。农村消灭了乡绅阶级,传统伦理崩溃,自身即失去重心,其价值、意识、行为方式受中心城市影响和支配。这本是工业文明中的普遍问题,但毛在首都将红卫兵“革命”确立为崇高价值,农村对之追随模仿,其自然就是杀戮。红卫兵暴力运动和相应的舆论宣传,使全国笼罩于恐怖气氛中,“红八月”、“红色恐怖”是当时的赞语。农村屠杀的直接原因来于此恐怖感。恐惧,套上简单化的“阶级斗争”理论,就有了具体的恐惧对象和敌人:“地富”,并且长期对“地富”的迫害杀戮,使迫害者对被迫害者有恐惧感:于是即有“阶级敌人要杀贫下中农,所以贫下中农要先下手”,要“把‘地富’份子及其亲属斩尽杀绝”。“革命”赋予了人民暴力杀戮的权力。这些杀戮实际是共产党农村革命的再重复。只是这一次,其没有革命的实际意义,只是形式上历史记忆的重复。文革中国农村的暴力杀戮从任何角度都无必要,于中共统治农民无必要,也没有农民反抗政府权力的意向,并且它和毛发动文革的目的--“重点是整党内走资本主义的道路的当权派”,并无关系。其只是盲目的暴力,由于毛的“革命”号召,和红卫兵运动潮流的影响以及自身的恐惧。

和中心城市比较,文献中所记农村和边远地区的杀戮属于集体屠杀。以北京市为例,“红八月”40余天红卫兵杀害1700多人,手段甚残忍。总体而言,此为残酷屠杀;但具体每一个案,受害者多死于群众无节制暴力虐待,残酷甚残酷,但其没有“处死”的明确意识,也没有事先的组织计划,虽然发生有数人同时殴打致死,但因为没有“处死”的明确意识,也就没有“杀”的组织和计划,并未成规模,因此也还不算集体屠杀。

但文献中所记农村和边远地区的杀戮有明确的“处死”的意识,且有事前的组织和计划,且而成规模:十数、数十、甚至上百地成批处死。因此这些杀戮是集体屠杀。比如北京大兴县大辛庄公社的杀戮,公社主任高福兴和公社团委书记胡德福事前对各大队干部有明确指示:“当晚把‘地富’份子及其亲属斩尽杀绝。”湖南、广西出现“贫下中农最高法庭”公开处死“地富”,最可说明农民杀“地富”有明确的“处死”意识。湖南“蚣坝区是道县杀人最多的区。8天共杀人1054人,全区平均50人中就杀了1人;……蚣坝区杀人如此之多,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从区到公社到大队,层层部署,层层动员:区委正副书记、‘红联’司令、武装部长、会计碰头会,全区各公社负责人、武装部长、群众组织头头会议,各公社、大队贯彻会议精神的会议。”这是屠杀的组织性、计划性。广西“上林县三里公社曾发生一起大屠杀,一次杀害一百六十余人。‘牛鬼蛇神’一百六十余人押解到河边,一声令下,用刺刀、枪托、大棒驱赶到河中。……桥上的民兵打靶似地射杀未淹死的人。”(郑义《广西吃人狂潮真相”)这是典型的集体性。遇罗文记:大兴“中心大队的贫协主席,一人用铡刀铡了十六个人”,此也是红卫兵不能做到的。集体屠杀是文革中农村和边远地区暴力杀戮的显著特点。

暴力在文明中的意义是维护生命、维护人文价值和传统,否则就是反文明。再,文明限定使用暴力的规则、程度、方式和手段,此体现文明的程度。这是文明和暴力的两条根本的关系。文革在此两点都极度反文明。文革间中国的杀戮多是“政治”暴力,就是说人们带有一定的政治观念、目的、信仰去实行暴力攻击,这些政治的意识形态虽然是“虚假”的,但人们认为其“真”。由于暴力假以意识形态,其也就具有了“真理”“道德”“价值”意义,因此无论其如何残暴、反人道,但在既定的意识形态中其被肯定,这也就是文革中人们狂热地去迫害杀戮的原因。而文革更残酷所在是取消了使用暴力的规则、取消了限定使用暴力的程度、方式和手段,特别是毛将暴力权力交给予民众,由是暴力的使用也就被推到极限。这是共产党的革命传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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