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应被审判?
中国信息中心华盛顿报道,今年二月四日,湖北省孝感地区的检察部门以证据不足为由将杜导斌案退还给公安部门处理。几天后,案件尚未审理,中国官方新华社却突然违反司法惯例,抢先报道了湖北省公安机关声明。该声明强调杜导斌批评政府的言论不是善意,而是恶意,据此试图以意图推测而非事实证据给杜先生定罪。关心言论自由的国际社会,正在密切注视着这一典型的“因言获罪”案件的发展。
中国信息中心尤为关切杜导斌先生的命运。这不仅因为它关乎基本人权-- 言论自由,更直接的原因在于,杜先生曾在中国信息中心的《观察》网站上先后发表过十篇文章,信息中心按例付了稿酬(八篇首发,一篇转发,一篇合着;文章标题及所获稿酬见附件)。据杜导斌的辩护律师莫少平先生称,湖北省公安厅提出,杜导斌有二十八篇文章涉嫌“颠覆罪”。倘若其中若干篇是在《观察》网站上发表的,那么,中国信息中心责无旁贷,必须站出来,澄清事实,以正视听,还杜先生以公道。
中国信息中心是在美国正式注册的非政府非赢利组织,它不为任何政府机构提供情报服务,更非权力机关或暴力组织,仅仅是独立从事新闻和出版的合法机构。其经费及来往账目均公开合法,定期审计。中心的宗旨是依照新闻自由言论自由原则,提供一个平台供海内外各界人士交流信息,发表言论。信息中心没有任何党派性的政治目标,更同针对任何国家政府的政治活动无关。促进言论自由,疏通信息交流,是其唯一宗旨。任何人在本中心的观察网站发表文章,并获得微薄稿酬,是正常社会通例,天经地义,光明正大。如果中国政府(湖北公安厅)把在海外正常发表文章并获得稿酬称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联”,并据此判处罪名,这只表明它蓄意挑战中国宪法中的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的条款,表明它自身在违宪犯法。此外,在本中心观察网站发表文章的中国作者成百上千,有名有姓,真名实姓,若按杜案办理,是否都要把他们抓起来呢?
几年前,北京政府宣布废除“反革命”罪这一法律名词,而以“颠覆罪”代之。各界人士对此表示了谨慎的欢迎。但是,如果其执法方式及其内涵外延一仍其旧,依然以政见不同定罪,那么中国人及国际社会的公论只能是:换汤不换药,标签不同而已。杜导斌案的出现,就是最新的证据。
最近,中国国内各界一百多位人士以杜案为据,已正式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了要求以宪法及法律解释“颠覆”罪的内涵及定义。这是今天的当务之急,也是对今天北京当局信誓旦旦声称要“依法治国”,推行司法改革,尊重司法独立的考验。
杜导斌案发生后,国内国外反应极其强烈。北京政府可以随意用一个“罪名”逮捕一个中国公民,如刘荻,剥夺其自由十个月,然后声称“证据不足”予以释放。这是无法无天的绑匪行为。此类案例倘若发生在一个法治国家,有关执法部门必须作出解释及赔偿损失,公民有权控诉它们滥权,并要求查办有关官员以及获得经济和名誉赔偿。
当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法无天的司法体系,倘若不改弦易张,融入国际文明主流秩序,那么,他们今天若敢于审判杜导斌,实际上就意味着在世界环球法庭上,文明人类在审判他们,在审判(北京的)那些罔顾公义有名有姓的审判官们,在审判北京政府。
罪与非罪的判定,没有比此案更清楚更明白的了。
2004年2月18日于华盛顿
附件: 杜导斌先生在《观察》网站所发表的文章及其稿酬
(欲读文章全文,可在《观察》网站www.observechina.net用“杜导斌”三字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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