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心言论自由的国际社会,正在密切注视着这一典型的“因言获罪”案件的发展。
中国信息中心尤为关切杜导斌先生的命运。这不仅因为它关乎基本人权-- 言论自由,更直接的原因在于,杜先生曾在中国信息中心的《观察》网站上先后发表过十篇文章,信息中心按例付了稿酬(八篇首发,一篇转发,一篇合着;文章标题及所获稿酬见附件)。据杜导斌的辩护律师莫少平先生称,湖北省公安厅提出,杜导斌有二十八篇文章涉嫌“颠覆罪”。倘若其中若干篇是在《观察》网站上发表的,那么,中国信息中心责无旁贷,必须站出来,澄清事实,以正视听,还杜先生以公道。
中国信息中心是在美国正式注册的非政府非赢利组织,它不为任何政府机构提供情报服务,更非权力机关或暴力组织,仅仅是独立从事新闻和出版的合法机构。其经费及来往账目均公开合法,定期审计。中心的宗旨是依照新闻自由言论自由原则,提供一个平台供海内外各界人士交流信息,发表言论。信息中心没有任何党派性的政治目标,更同针对任何国家政府的政治活动无关。促进言论自由,疏通信息交流,是其唯一宗旨。任何人在本中心的观察网站发表文章,并获得微薄稿酬,是正常社会通例,天经地义,光明正大。如果中国政府(湖北公安厅)把在海外正常发表文章并获得稿酬称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联”,并据此判处罪名,这只表明它蓄意挑战中国宪法中的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的条款,表明它自身在违宪犯法。此外,在本中心观察网站发表文章的中国作者成百上千,有名有姓,真名实姓,若按杜案办理,是否都要把他们抓起来呢?
几年前,北京政府宣布废除“反革命”罪这一法律名词,而以“颠覆罪”代之。各界人士对此表示了谨慎的欢迎。但是,如果其执法方式及其内涵外延一仍其旧,依然以政见不同定罪,那么中国人及国际社会的公论只能是:换汤不换药,标签不同而已。杜导斌案的出现,就是最新的证据。
最近,中国国内各界一百多位人士以杜案为据,已正式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了要求以宪法及法律解释“颠覆”罪的内涵及定义。这是今天的当务之急,也是对今天北京当局信誓旦旦声称要“依法治国”,推行司法改革,尊重司法独立的考验。
杜导斌案发生后,国内国外反应极其强烈。北京政府可以随意用一个“罪名”逮捕一个中国公民,如刘荻,剥夺其自由十个月,然后声称“证据不足”予以释放。这是无法无天的绑匪行为。此类案例倘若发生在一个法治国家,有关执法部门必须作出解释及赔偿损失,公民有权控诉它们滥权,并要求查办有关官员以及获得经济和名誉赔偿。
当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法无天的司法体系,倘若不改弦易张,融入国际文明主流秩序,那么,他们今天若敢于审判杜导斌,实际上就意味着在世界环球法庭上,文明人类在审判他们,在审判(北京的)那些罔顾公义有名有姓的审判官们,在审判北京政府。
罪与非罪的判定,没有比此案更清楚更明白的了。
2004年2月18日于华盛顿
附件: 杜导斌先生在《观察》网站所发表的文章及其稿酬
(欲读文章全文,可在《观察》网站www.observechina.net用“杜导斌”三字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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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稿酬) (2/19/2004 12:15:01 PM)(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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