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2000版的“儿童公民身份法案”已然规定,所有在国外出生的儿童在被收养后将自动得到美国公民的身份。但是他们的父母仍然需要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并要等很长时间通过整套程序。
据了解,在美国办理社会安全号需要公民身份的证明。养父母需要保证他们领养的孩子是合法纳税人的家属。有了身份保障,孩子们就能享受到政府的医疗保险,入学,和持有美国护照等种种福利。
据现已被并入美国国土安全部的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署(The 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agency)透露,这项程序变动从2004年1月份开始生效。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署负责国际事务的主管约瑟夫·库迪(Joseph Cuddihy)表示:“领养孩子的父母总是非常关心子女的公民身份问题。这项程序变动就是要让父母们尽快得到相关文件。”
新法案的实施受到了支持者们的称赞。国家收养理事会(National Council For Adoption)会长托马斯·阿特伍德(Thomas Atwood)认为:“这是一项众望所归的举措。”
根据美国官方的统计,现今美国共有160万18岁以下的被收养儿童,占总共6500万儿童的2.5%。
截至2002年9月30日,美国人在一年内共从其他国家领养了21,100个孩子。他们从中国领养的孩子最多,一共有6,062人,其他的儿童按照出生地分别是4,904人(俄罗斯)人,2,361人(危地马拉),1,713人(韩国),1,093人(乌克兰)。
李燕,《华盛顿观察》周刊20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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