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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保护我姐姐的信仰自由--致温家宝总理的公开信

 2003-12-12 05:07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
尊敬的温家宝总理:

您好!

一九九二年五月,您代表中央政府会见了我们全体参加“全国科协首届青年学术年会”的代表并与我们合了影。在过去的几年里,您领导抗洪和抗非典,深得民心。在领导农村工作和处理金融危机中,您的务实作风也深为世人称道。因此,在您访美期间,我为我的姐姐向您写信求助。

我的姐姐杨景芳,今年57岁,是我们八个子妹中的老大。她出生在父母南征北战的路上。艰苦的环境和曲折的家道,养成了她泼辣的性格和刚直的脾气。一九九三年,她开始修炼法轮功。此后,家人说她脾气变得比较温和,待人比较宽容,身体也很健康。她工作了三十多年的原安徽合肥江淮仪表厂也先后有不少人炼法轮功。

一九九八年十月,我已移居美国。一个偶然的机会使我对法轮功有了一些感性和理性的认识 并受益良多:戒去烟酒,心情平悦,家庭和睦。其实,在我看来,修炼法轮功的人是在努力做到:在任何环境和情况下都遵循真善忍的原则做人做事;认识和去掉给人带来不良情绪和行为的观念和心态;练习五套能舒经活络,减缓疲劳的功法。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国政府取缔法轮功。我姐姐认为这一政策是不对的。她先后去省、市信访办表达她的意见,并于二零零年十二月去北京上访。刚到北京,警察一听她是上访的法轮功学员,就将其扣留并押送回合肥。在被关押半年之后,判刑一年。刑满释放后,她被开除公职,剥夺一切劳保福利。和她一起上访的人大代表,前安徽省旅游局副局长吴云瑞女士被判刑四年。

二零零二年十月,我姐姐在安徽老家为叔叔奔丧时,被合肥市610办公室人员绑架,秘密关押在合肥鸿兴宾馆,连续三十四天被绑在椅子上遭逼供。关押半年后,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杨景芳被判刑三年。她的罪刑是散发几张含有法轮功被迫害内容的光碟。

即使一切属实,我姐姐的信仰权利被剥夺在前,她上访请愿在后;法轮功学员被迫害在前,她揭露迫害在后。杨景芳所做的一切,都是中国宪法赋予每一个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宪法是为每一个中国人制定的,是保护每一个中国国公民的权利的。她不应随任何个人的好恶,任何利益集团的好恶而改变。正如胡锦涛主席所反复重申的,任何人都不能凌架于宪法之上。

我的姐姐杨景芳是一个普通的中国妇女,一个妻子,一个母亲,一个女儿。我们的父亲为建立一个公正,民主,自由的新中国,在抗日战争的枪林弹雨中出生入死。如今,他的女儿竟要为自己的信仰做新中国的大牢。

尊敬的温家宝总理,访美前,您对美国记者谈到,中国人民享有信仰自由。我非常希望您的话能在我姐姐的身上得到体现。我希望杨景芳能尽快获得自由;如果仍然有人不能容忍她,请允许她离开中国,到她可以自由修炼的地方去;我希望我在国内的亲属不要因为我给您写这封信而受到骚扰;我希望您能切实了解全国法轮功学员的宪法权益和人生安全受侵犯的真实情况 并给予纠正。

祝您身体健康,访美愉快!
中国公民 杨景端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八日于美国费城
附:杨景芳现被关押在安徽省宿县地区(宿州市西关大街)安徽省第三女子监狱 邮编:2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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