仰融案:美国务院传票送达,辽宁省政府必须在六十日之内作出回应
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中国这辆巨型经济列车注定要驶入国际轨道,按国际及市场的准则而不是依中国传统的思维行事,才能继续前进畅通无阻。曾经被称为中国第三大富豪的前华晨中国汽车主席仰融状告辽宁政府侵犯财产权,因国内状告无门而走上美国法庭,受美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法院立案审理,在通过司法途径向中国司法部送达有关传票、诉状不果后,亚洲周刊近日从北京方面获悉,依照美国法律,美国法院委托美国国务院通过外交途径,于十一月十九日向中国外交部送达了有关外交照会并附传票、诉讼状及诉讼通知书。依法律规定,作为被告方的辽宁省政府必须在六十日之内作出回应,否则将面对缺席判决。这起中共建国以来首例有商人在美国因商业原因状告地方政府的案件,北京时间八月八日经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法院立案受理,仰融的代表律师指辽宁省政府非法侵占了仰融在华晨中国汽车的产权,不过案件经法院受理后律师在送达传票、诉讼状时却一波三析。早前,仰融在美国的代表律师将传票、诉状等依《海牙送达公约》以联邦快递形式送往北京司法部,要求协助向辽宁省政府送达司法文书,因消息披露,有关司法文书在收发室就遭拒绝,联邦快递在数日后第二次再试送才于九月二日始获接收。
不过,九月中旬,中国司法部司法协助司通知华盛顿仰融的代表律师,指有关请求不符合《海牙送达公约》的有关规定及中国在加入该公约时作出的声明,因此不得不将提交的请求退回。其理由是“执行请求将有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或安全”。
据悉,中国司法部门对执行《海牙送达公约》有多款可以退回请求的理由,包括:请求书格式不符合《海牙送达公约》规定的范本;请求书未用《海牙送达公约》规定的文字填写;受送达者所在的地址不详;请求送达的司法文书没有一式两份;请求所涉及的案件不属于《海牙送达公约》的适用范围;请求送达的文书未用中文书写或者没有中文翻译文本等。对司法部选择了“有损主权或安全”这一条,香港城市大学法律系助理教授顾敏康表示,如何拒绝请求仅是技术性的,但从中可以看出,中方是希望以主权豁免的思路来处理这起告上美国法庭的产权纠纷案,这是大陆过去遭遇国际纠纷比较常用的司法处理方式。
十月二十四日,北京官方中新社对外发布消息说,司法部有关人士指出,根据国际法和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任何外国司法机构都不能对另一主权国家、国家机构行使管辖权,司法部已经拒绝了仰融律师的送达请求。顾敏康认为,以主权豁免作为拒绝是一个理由,但这一理由政治考量多于商业考量,在纯商业案件中并非是最好的理由,尤其是中国正走向世界,应该了解市场经济的国际思维和国际准则。
来自美国的消息称,仰融的代表律师在向中国司法部送出司法文书后已考虑按国际法及美国法律设计出第二及第三种文件送达的途径。十月初,当仰融的美国律师收到来自北京拒绝接收有关司法文件的通知,就着手通过美国法院向美国国务院申请协助送达传票等司法文件,经由美国国务院主要官员签字核准,由美国驻中国大使馆派员向中国外交部送出外交照会,并附送有关该案的司法文书,起动了送达文件的第二途径。
早前有学者撰文指,外交途径才是仰融案司法文件最合适的送达途径,早该走这一步。但据仰融的代表律师表示,美国的法律强调程序,如果不尝试司法途径的失败,法院是不会批准运用外交途径的,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符合美国法律第二十八集第一六零八节所设想的程序”。
亚洲周刊从北京有关人士处获悉,美国驻中国大使馆已于十一月十九日向中国外交部递送了有关诉讼的法律文件。并提醒须在六十天内作出回应,否则将面对缺席判决。美国的外交照会特别强调,根据美国的法律及程序,美国国务院及驻华大使馆均无权干预该案,亦无预设立场,有关管辖或其他答辩,包括主权豁免的要求,需要面对有关法院。北京的知情人士表示,其实辽宁也知道可以通过外交途径送达司法文书,当时专家们有拒绝接受的意见,但考虑到建国来尚无拒接外交照会的先例,如果不接,意味着美国以后亦可以这样做。而接下传票后,专家们还是持两种意见,一是认为可以打外交豁免,但赢数不足五成;另一种意见主张仰融属经济犯罪,用先刑事后民事的方法阻止开庭。但不管怎么说,法律文件送达后,辽宁方需向美国法庭作出回应,时间是以明年一月十八日为限倒计时。
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顾敏康接受亚洲周刊访问时指,美国法律第二十八集第一六零八节是《外国豁免法》其中一个章节,指司法文件送达的程序,顾敏康认为送达是技术问题不会有错,关键是文件送达后就意味着这场官司必打无疑,辽宁方必须要作出相关的回应,那怕是要求享有外交豁免,亦需向美国法庭提出理据;即使根据国际法则提出先刑后民原则以阻美开庭也需提出相应的理据。顾敏康认为,与国际接轨就要有国际思维,说“不”在国际关系中并不一定是好方式,“辽宁无论是有充分的理由或没有,都应持积极的态度,当然打官司并非是最佳的方式,旷日持久耗资巨大,将长期困扰双方,有条件的话应寻求和解。”
曾经接受仰融委托担任第三独立方的香港中文大学财务系教授郎咸平对亚洲周刊说,他的忧虑成为事实,美国的法庭是不会以中国某些专家的意志为转移的,一些国际法专家一味的对抗而不主张对话是误导辽宁,最后将对国家利益造成伤害。“我多次说过,这个官司没打已输,没有赢家。你政府有红头文件,你可以说仰融不是民营企业家,但这些都没用,美国是实体法,主要看谁出钱,仰融能拿出出资的证据,那他必赢,但却要面对难圆一个企业家梦的困扰。”
郎咸平认为,一旦此案判决,执行亦很容易,只要辽宁省在海外的资产,包括与美国有司法协议的一百多个国家,美国法院均可凭一纸判决书冻结、扣押然后拍卖。如果这些资产还不够的话,辽宁省在对外贸易中的所有美元结算也可能遭到扣押,如果还不够,则判决书永远生效,直到达到案件赔偿标底为止。郎咸平作过计算,按标的加上赔款二十七亿美元,平均辽宁的老百姓每人要拿出七百元人民币。
虽然郎咸平已经宣布放弃担任独立第三方,但他表示,作为一个学者,他仍然十分希望双方冷静,寻找对话解决的最好途径。郎咸平说,早前有消息称,辽宁决定对仰融案采不接触、不妥协、不谈判的“三不”态度,这不利解决历史遗留的问题,更不利中央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其实,仰融产权纠纷案作为中国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悬案,人们更关心的不是产权分配的结果,而是如何理清、解决历史旧账的过程,过程是否合法,是否体现市场精神,才是迈向国际化所要追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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