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学生签证申请经由被提名的中介公司递交时,该中介公司必须呈示其具备代理中国学生申请签证的成功记录。同时,他们还必须每月向澳大利亚学校提供学生签证申请状况,移民部亦会向学校提供相关学生签证审理进程信息。
新发布的学生签证条例中的英语要求规则,将从2004年4月1日起,对年满16岁在境外提出申请的学生生效。但是,这一条不包含中学之间的互派交流学生,也不包含已在名单之内的英语国家学习5年以上的学生提出的签证申请。
移民部规定的中学英语入学标准,为雅思成绩平均5.0,或者雅思成绩4.0、但在英语学院进修英语课程最多不超过30周。
此次学生签证新条例的第二项重大修正,在于对学生签证保证金的调整。移民部发言人表示,澳大利亚政府已经同意削减来自第四类国家的学生签证保证金,同时,保证金的来源范围也已扩展。
新修正的学生签证保证金规则将包括:申请572类和573类签证的学生,最多只需提供其在澳3年所需费用的保证金(若学生留澳少于3年,则依次顺减),附加一份表示拥有足够资金,支付其3年之后在澳费用的声明,以及提供包含申请人在内的任何财政担保人的定期收入,表明可以累积达到规定所需数量的保证金。
同样,学生申请签证保证金的资金来源也扩展至申请者的居澳堂表亲戚。这些亲戚应具有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或为澳大利亚公民,或为符合资格的新西兰公民。再者,各类学生贷款均被接受。
澳大利亚政府还决定修正高等教育类别573类学生签证的申请要求。新的规则将允许在澳大学预科学习一年以上的学生,只需提供中学11年级,或者同等学历的证明,即可进入大学。另外,修读大学预科的英语标准,也从规则修订前的雅思6.0,降低至雅思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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