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宗教自由法案(IRFA) 是美国国会在1998年通过的。它成立了美国宗教自由委员会(U.S. Commission on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USCIRF )(一个独立自主、两党联合的联邦代理机构) 、美国国务院国际宗教自由办公室(the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Office in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及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宗教自由特别顾问(Special Advisor for Religious Freedom on the 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通过这个法案国会清楚的说明,基于这个最基本自由的极端重要性,促进宗教自由应是美国外交政策的核心。
美国宗教自由委员会主席迈克尔.杨(Michael K. Young)说,”委员会的委员们来自不同的背景环境,有不同的信仰,对各种问题有不同的观点。但是对国际宗教自由,所有的委员们表现出两党连立风格,对这个自由我们都有高度的评价。宗教的自由之所以重要并不止是因为我们把它当成美国的宗教自由,是因为它是对每一个人的人性特点最严格定义的要素。对这个非常基本问题的答案如果没有去自由寻找的自由,我们就不是完整的人类。“
对参议员萨姆.布朗贝克(Sam Brownback)提出订定十月二十七日为国际宗教自由日(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Day),美国宗教自由委员会予以赞扬。布朗贝克要求美国总统发布一个更新的对消除违反国际宗教自由及保护基本人权的承诺,并请求美国民众和各组织团体认真地考虑全球的宗教自由情况。
布朗贝克说,” 它(国际宗教自由法案)把宗教迫害的问题带到了外交政策的最前线。宗教迫害仍然是当今世界上最主要的人权违例之一。更重要的是,在这个法案通过的第五周年之际,我们要提醒全世界我们对全人类促进宗教自由的承诺。”
他说, “尽管我们已经在宗教自由上有了很大的成就,但是我们不能不顾那数百万仍在遭受迫害的人。我要提醒我的同僚们,迫害经常是包括被关押、折磨、强迫转化、强奸、甚至死亡。在越南,基督徒被强迫喝动物的血和公开抨击他们的信仰。在乌兹别克斯坦,不愿遵照政府规定的回教徒被监禁关押并时常被折磨。在印度,成千的信仰宗教的少数民族因为他们的宗教信仰而被多数团体的极端主义分子给杀害了。我们持续的听到从中国、北朝鲜、苏丹、印尼、老挝、巴基斯坦、.土库曼斯坦、埃及、沙乌地阿拉伯、缅甸、西藏来的故事,而且为数还在增加。”
他又说, “阿富汗及伊拉克的人们正面临将宗教自由并入他们新宪法草案的挑战。正如我从前说过的,宗教自由是民主政治、希望、及向前发展的基础,宗教自由不仅仅是有能力去实践一个人的信仰,它还是权力及自由的中心。它包括出版的自由、公众集会的自由、言论的自由、或向政府请愿的权力。如果在阿富汗及伊拉克,宗教自由不是新宪法草案的其中一部分,则所有的这些自由就会被限制。此时正是我们代表数百万忍受宗教迫害的人,联合及继续我们的工作的成熟时机。”
国会议员弗兰克.沃尔夫(Frank Wolf ) 也提出立案,对签署国际宗教自由法案(IRFA)五周年予以褒奖,并力促一个新的承诺以消除侵害国际公认的宗教自由及保护基本的人权。委员会也对沃尔夫的此举表示赞扬。
杨(Michael K. Young)说,“这个立法将对维持宗教自由于外交政策的前端有所助益。”
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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