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计算方法并行
持有信用卡的人,对“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这两个词并不陌生。“免息还款期”是指从发卡机构记账日至发卡机构规定的到期还款日间的这段时间。“最低还款额”则是指使用循环信用时最低需要偿还的金额,通常为透支额度的10%。
据记者了解,目前在银行的信用卡业务中,广泛采用了两种计算利息的方法。一种是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了部分金额,那么已偿还的部分不用再支付利息,只需支付还没有偿还部分的透支利息;另一种方法则是,只要在到期还款日前没有全额还款,那么不但没有还的钱要支付利息,就连已经还了的钱都需要支付从透支日到还款日期间的利息。牡丹国际卡的此次修改,即是将前一种方式改变为后一种;而事实上,许多银行早就开始使用后一种计息方式。
“记性”不好帮银行赚钱
也正因为如此,使用信用卡一定要对还款情况有个好“记性”,否则可就要遭受损失了。
李先生在一次刷卡消费中,用去了1120.5元,粗心的他在还款日前漏掉了0.5元,没想到一个月后,他收到的银行对账单上标明的循环利息竟有17元多。不明所以的李先生以为银行记错了,询问之下才弄明白,原来银行是这样计息的,他只得赶紧去银行还上了这0.5元。
有趣的是,据记者了解,信用卡之所以成为银行争相开拓的一个重要业务,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记性不好”的人还挺多,这也正是信用卡高利润的来源所在。但据银行透露,即使过期没还,只要不是恶意拖欠,持卡人自己的信用在银行也会逐渐累积,为以后提高自身信用额度、办理房贷车贷都有好处。
银行趋向“多利”是否合规?
两种计息方式算下来利息额并不相同。银行趋向选择多收利息的计息方式,对于消费者来说是否合理?
记者查阅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后发现,该办法对计息方式作出了详尽说明,但对在免息还款期内已偿还部分是否计息则没有说明。一位银行人士表示,在国际上两种计息方式并行,不过主流的做法还是趋向多收利息的这种。因为按照约定,持卡人应该在还款期限内全额还款才能享受免息待遇,只还其中一部分可以视作一种违约行为,计息是银行的警告性措施。而银行把一笔消费信贷看做一个整体,因此也要对已偿还部分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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