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早知罗永忠"出事"了,但对具体情况并无了解。昨日深夜刘路律师遣网友急呼我:因出差在外不便,要我为罗永忠代拟上诉状,供罗的家人急用。顺便捧了我一句:只有他的如椽巨笔可以扫荡这个无耻的判决!我不是学法律的,对有关法律条文并不熟悉,怕误事,要刘路另请高明。刘律师马上拟就上诉状的基本格式和框架,要我"务必帮忙"。迫得我连夜开读罗永忠案的刑事判决书,然后又拜读了网友电邮来的罗永忠有关"反动文章"。
这一读,连我这个不懂法律的外行也深感吉林长春市中院对罗永忠的判决是何等荒唐无耻!欲加之罪啊。
首先,即使是依据臭名昭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罗永忠的文章也不构成煽动罪。罗的文章,或对三个代表理论与现实生活的距离进行客观分析,或对执政党在现实和历史的失误进行批评,或提出自己对人民主权理论的思考,或对党和国家的某些政策提出自己的批评意见,或是想搞清六四这场民族悲剧的真相…。不论观点正确与否,标题有无不妥,都没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内容。原审判决也没有一个字分析这些文章是如何危害国家安全如何颠覆国家政权的,也未能论证罗永忠主观上有颠覆国家政权的目的、客观上已经实施煽动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只是武断的认为上诉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没有论证,只有结论,作为法律文书,极不严肃。
罗永忠发表上述文章,其目的是要推动国家的民主法制进程,其行为是履行宪法赋有的言论自由权利和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如果可以以此定罪,那么,凡批评政府抨击时弊痛斥制度性腐败、主张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改良主义的言论,例如绝大多数网络bbc言论,也都难逃诽谤和煽动之嫌。据此,众多专家学者和网络活跃人士、广大向往民主制度的知识分子和网民包括体制内的改革派都有罪、成千上百成万上亿的中国人民程度不同的都有罪呀。老枭第一个就可谓"罪大恶极"!
其次,"三个代表"是一种可以探讨的理论,本身还不是法律,对三个代表的讨论甚至批判不应成为定罪的理由。关于社会主义制度,邓小平同志搞改革开放,宣扬白猫黑猫论,都是对原社会主义制度的修正和改革;江泽民同志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各种讲话中一再强调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十六大报告中宣告要建设政治文明,目的都是要对社会主义制度进行革弊除新的工作,使制度更加文明、更加先进、更加符合人民利益和时代潮流。上诉人指责制度弊端,正是响应党中央号召,何错之有?而且罗永忠对此仅有理论探讨,并无具体
"推翻"行动。以此定罪,何其荒唐!
又其次,撰写的文章皆属宪法中明文规定的言论自由范畴。言论自由当然也有其限度,当言论自由对其他利益造成了真实而非臆测的、实质而非边缘的损害,且又没有其他手段以避免或消除这种损害时,是可以对言论自由进行最小的必要程度的限制的,但绝不可仅因言论而被判刑。言论对治言论原则已成为世界普遍公认的原则,意谓因言论自由造成的弊端和负作用,应通过言论的自由流动以及在此过程中所迸发出的人们理性与智慧来消除。思想问题思想解决,言论问题言论解决,不允许以行动、司法对治言论。
又其次,称罗的文章为"反动文章",可笑之至。何谓反动?在思想、行动上维护旧制度,破坏新制度,抗拒客观规律,逆时代潮流而动无疑就是反动。那些维护专制、反对民主、压制自由的言论、思想、立场、势力,才是真正的反动言论、反动思想,反动立场、反动势力。持此言论、思想、立场者,才是名实相符彻头彻尾的反动分子。把罗永忠宣传民主思想、鞭笞腐败丑恶的文章,称为反动文章,何以堵天下悠悠之口,何以体现人民法院的人民性和共产党的先进性?况且所谓"反动"并不是严谨的法律术语。
综上所述可见,恰恰是长春法院野蛮践踏宪法,严重侵犯人权,肆意违背十六大以法治国和建设政治文明的精神!是罗永忠的进步言论还是法院的反动行径会在"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不是昭然若揭了吗。海内外人民因此都会得出网络名家安魂曲先生的结论,"看了眼前这份判决书,我才觉得大陆白色恐怖之可怕、大陆网友生存环境之危险!"。
不过,安先生接下去这段话却让我哭笑不得:"大陆网坛却有那么一个、两个人,不仅可以天天指着中共鼻子破口大骂、向海外民运刊物公开投稿自己毫发无损,反而要在罗永忠网友被捕、被关的差不多同时,精心策划一场网坛闹剧,拼命鼓动大陆网友"用真名、说真话"呢?"。
"那么一个、两个人"无疑指的是我或包括我。论锋芒之锐、文辞之佳、影响之大、观点措辞之激烈,老枭网文,天下无匹。而且我也与一些海外"反动人士"有联系(要投稿能不联系吗),也参加过网友聚会,要找我麻烦,藉口有的是。老实说,我为何至今"毫发无损",我也不知道。有请知情者或卜卦高手指教。但我说过,中外专制政权,到了后极权时期,对于异己者,它也许找你麻烦,也许暂时不找,没有一定之规可循。或许是时机还不成熟,对于我这样的人物,他们不动手便罢,一旦动了,就不会也不敢轻易放过!往往当你认为安全无事了,魔爪正悄悄伸来呐。
”赜?用真名说真话"运动,我已在多篇文章中讲得很清楚了,"在中国大陆,只要敢说真话就是值得敬佩和学习的,是否署真名,是每一个网民的自由,特别是在署真名说真话有一定风险的情况下,如李希光教授那样要以立法的形式强求广大网民以真名示人,是苛求于人很不道w的。但是,我还是希望敢于用真名说真话、敢于为自己的思想言论负责的人,能多些再多些"。如果安魂曲认为罗永忠被捕被判是因为说真话时用了真名,我无话可说。
无论有没有用,希望罗永忠及时上诉;无论有没有效,希望海内外爱国正义之士各尽所能,为罗永忠冤案鼓与呼!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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