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方为何一反常态主动提供案发信息?据知北京警方并没有定期公布首都地区治安案件的惯例。主动召开记者通报案情这种罕见的做法表明当局有相当紧迫的信息需要传达给公众。9月15日安徽人朱正亮在天安门广场自焚。消息报道后“天安门地区的宁静便被打破”。仿效者纷纷前往天安门自杀。这势头如果不能及时制止,中国的心脏地带将成为全国自杀中心。试问当局怎能听任此种后果发生?因此说它是“突发事件”一点也不为过。为了对付这个“突发事件”,当局需要立刻向全国传递一个明确信息,以制止可能接踵而来自杀大军。
人急了会出现“病急乱抓药”的现象,党急了就来个“情急乱用法”。中共当局居然给自杀者定“寻衅滋事罪”。警方在记者招待会中宣布其中有两个企图自杀的人被“北京检察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这可是新鲜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布施行20多年来,用“涉嫌寻衅滋事罪”逮捕企图自杀者,这可是头一回。中共当局显然想明确警告企图闯京自杀的人:越级自杀是违法行为!
中国的自杀率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在公共场所自杀的案例也很多。过去20多年里,在公共场所自杀或企图自杀的中国人该有成千上万吧?但是以前中国警方并没有用“涉嫌寻衅滋事罪”逮捕或起诉他们。中国人基本上是同情自杀者的。我们都知道,如果不是落到山穷水尽喊天不应叫地不灵的境地的话,一个人是不会轻易走上自杀这条路的。在公共场所自杀的人尤其如此。因此对于企图自杀者理应给与关照、劝告和挽救。查中国媒体上的报道,各地中国警方对在公众场合下企图自杀的人基本采取了上述的人道方法,没有将他们作为罪犯看待。这是应该肯定的。这做法和国际上通行做法是一致的。
直到上个月,广州有人企图在街头自杀,广州警方极力挽救,为此造成交通大堵塞。却没有听说当事人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9月15日在天安门广场自焚的朱正亮也未受到“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指控。然而一夜之间,自杀“忽然有罪”了。可见这罪是临时抓来套上去的。明眼人看得出来:自杀“忽然有罪”的真正原因当事人自杀得不是地方。
过去很多人在县城自杀、在市区自杀,在省城自杀等等,没人说他们“寻衅滋事”。死了就死了,党中央一向不爱搭理这类小事。而如今他们竟然闯京城“越级”到中央所在地自杀来了。这就不能容忍,就有罪。不管你有多大冤情,不管你已经在地方上反复信访多少次、求告了多少人。反正你不能到党中央驻地周围来死。你想借着“以死抗争”来唤起政府和社会同情?你以为党中央会从“人命关天”的角度考虑问题?那你完全错了。党的事再小也是大事,你的事再大也是小事。政府不但不会关注你那点破事,更要因为你妨碍了党的形象而狠狠打击你们,把你们统统绳之以“法”!就像“越级上访”有罪一样,这些自杀者因为“越级自杀”而获罪。他们的“罪行”是得“罪”了中央。
媒体报道过中国一些地方出现“越级上访就是违法!”一类标语的情况。评论者多认为这些标语是因为地方各级政府害怕本地“家丑外扬”而搞出来的。其实这种判断是错误的,出现这种标语的真正根子在中央。是中央向地方施加压力,要求各地设法把上访者挡住,不让他们进京。各级党委都有“杜绝越级访现象的发生”的任务。每年开“两会”前间,这种任务尤其紧迫。为了保住乌纱帽,他们只好使尽浑身解数。包括利用一切手段大张旗鼓地宣传,以做到家喻户晓。
今天党中央急眼了,抓狂了。理所当然地方就该做点什么以消减党中央的负担。预期全国各地会有执行中央指示的一系列行动展开。因此,今后你如果看到农村的墙上出现“越级自杀就是违法!”或者“狠狠打击越级自杀活动!”等一类标语时,请不要感到意外。(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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