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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正新:越級自殺就是違法!

 2003-10-22 04:26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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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北京警方召開記者會,公布自10月1日以來在天安門廣場地區逮捕兩人拘留十六人的消息。這篇報導引起了國內外的注意。的確,這個記者會上透露出了重要的信息。它表明廣場上接連發生的自殺行為屬於不大不小的「突發事件」。引起了中共當局的緊張。警方在記者會上毫不隱諱地說,事件已經「驚動了公安部和北京市政府,公安部幾位正副部長和北京市委書記都曾親自前往天安門地區指導治安工作。」

北京警方為何一反常態主動提供案發信息?據知北京警方並沒有定期公布首都地區治安案件的慣例。主動召開記者通報案情這種罕見的做法表明當局有相當緊迫的信息需要傳達給公眾。9月15日安徽人朱正亮在天安門廣場自焚。消息報導後「天安門地區的寧靜便被打破」。仿效者紛紛前往天安門自殺。這勢頭如果不能及時制止,中國的心臟地帶將成為全國自殺中心。試問當局怎能聽任此種後果發生?因此說它是「突發事件」一點也不為過。為了對付這個「突發事件」,當局需要立刻向全國傳遞一個明確信息,以制止可能接踵而來自殺大軍。

人急了會出現「病急亂抓藥」的現象,黨急了就來個「情急亂用法」。中共當局居然給自殺者定「尋釁滋事罪」。警方在記者招待會中宣布其中有兩個企圖自殺的人被「北京檢察機關以涉嫌尋釁滋事罪批准逮捕」。這可是新鮮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公布施行20多年來,用「涉嫌尋釁滋事罪」逮捕企圖自殺者,這可是頭一回。中共當局顯然想明確警告企圖闖京自殺的人:越級自殺是違法行為!

中國的自殺率處於世界領先地位,在公共場所自殺的案例也很多。過去20多年裡,在公共場所自殺或企圖自殺的中國人該有成千上萬吧?但是以前中國警方並沒有用「涉嫌尋釁滋事罪」逮捕或起訴他們。中國人基本上是同情自殺者的。我們都知道,如果不是落到山窮水盡喊天不應叫地不靈的境地的話,一個人是不會輕易走上自殺這條路的。在公共場所自殺的人尤其如此。因此對於企圖自殺者理應給與關照、勸告和挽救。查中國媒體上的報導,各地中國警方對在公眾場合下企圖自殺的人基本採取了上述的人道方法,沒有將他們作為罪犯看待。這是應該肯定的。這做法和國際上通行做法是一致的。

直到上個月,廣州有人企圖在街頭自殺,廣州警方極力挽救,為此造成交通大堵塞。卻沒有聽說當事人被「以涉嫌尋釁滋事罪批准逮捕」。9月15日在天安門廣場自焚的朱正亮也未受到「涉嫌尋釁滋事罪」的指控。然而一夜之間,自殺「忽然有罪」了。可見這罪是臨時抓來套上去的。明眼人看得出來:自殺「忽然有罪」的真正原因當事人自殺得不是地方。

過去很多人在縣城自殺、在市區自殺,在省城自殺等等,沒人說他們「尋釁滋事」。死了就死了,黨中央一向不愛搭理這類小事。而如今他們竟然闖京城「越級」到中央所在地自殺來了。這就不能容忍,就有罪。不管你有多大冤情,不管你已經在地方上反覆信訪多少次、求告了多少人。反正你不能到黨中央駐地周圍來死。你想藉著「以死抗爭」來喚起政府和社會同情?你以為黨中央會從「人命關天」的角度考慮問題?那你完全錯了。黨的事再小也是大事,你的事再大也是小事。政府不但不會關注你那點破事,更要因為你妨礙了黨的形象而狠狠打擊你們,把你們統統繩之以「法」!就像「越級上訪」有罪一樣,這些自殺者因為「越級自殺」而獲罪。他們的「罪行」是得「罪」了中央。

媒體報導過中國一些地方出現「越級上訪就是違法!」一類標語的情況。評論者多認為這些標語是因為地方各級政府害怕本地「家醜外揚」而搞出來的。其實這種判斷是錯誤的,出現這種標語的真正根子在中央。是中央向地方施加壓力,要求各地設法把上訪者擋住,不讓他們進京。各級黨委都有「杜絕越級訪現象的發生」的任務。每年開「兩會」前間,這種任務尤其緊迫。為了保住烏紗帽,他們只好使盡渾身解數。包括利用一切手段大張旗鼓地宣傳,以做到家喻戶曉。

今天黨中央急眼了,抓狂了。理所當然地方就該做點什麼以消減黨中央的負擔。預期全國各地會有執行中央指示的一系列行動展開。因此,今後你如果看到農村的牆上出現「越級自殺就是違法!」或者「狠狠打擊越級自殺活動!」等一類標語時,請不要感到意外。(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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