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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定情歌”不能随便唱了

 2003-09-21 05:33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跑马溜溜的山上,一朵溜溜的云哟…”被唱了数十年的“定情歌”,因涉及版权问题,以后凡涉商业行为,都不能再随便“溜”了,目前已知的行情是,凡利用“康定情歌”,每分钟需付一千元人民币。
 
“康定情歌”版权之争缘起于北京金英马影视公司投资的三十集电视连续剧“康定情歌”,该剧由陶红、胡军、唐国强、斯琴高娃、叶童、翁虹等明星加盟,可算是今年中国国产电视剧中阵容最强的一部大片。

据“京华时报”报导,由于是该片是根据歌曲“康定情歌”虚构的爱情故事,所以“康定情歌”的旋律贯穿全剧,因此而引发了版权之争。金英马公司认为,“康定情歌”是民歌,其版权在国家,使用应是免费的。

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却指出,“康定情歌”并非传统意义上的民歌,它有版权所有人登记在案。它是著名老音乐家江定仙整理加工并精心编配的。虽然江定仙已去世,但他的后人还在。按照中国音乐著作权法的规定,作者在去世后五十年的版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电视制作一方应按规定向音乐著作权协会打招呼,并支付费用。费用计算标准为每分钟一千元人民币左右。

至于有人将“康定情歌”的曲调和歌词稍作改动用于商业行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负责人表示,改动歌曲一样需要经过版权人的同意,“拥有这首歌曲的版权,就同时拥有改编权,版权人改动是可以的,但别人要改动就必须经过版权人的同意。”

中国时报报导说,有关歌曲版权纠纷已有好几起。一九九三年,由滕文骥导演的“在那遥远的地方”,就因为电影歌曲问题,引出了罗大佑和王洛宾的官司。前不久,郭颂“乌苏里船歌”的官司也一样涉及民歌改编问题。而去年曝出的“激情燃烧的岁月”歌曲侵权一事,至今还没有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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