篡改国策

计划生育是一项基本国策,一些单位和个人在执行中却出现了种种变味,大有破坏和篡改国策之嫌。


某村,赊欠太多,饭店老板,追讨甚急。村长有些不耐烦说:不就是几千块钱吗?!你没看见咱里张三的老婆都怀上三胎了,等她生下来交上罚款,还愁堵不上你那点破账。


某单位群众拿着照片举报单位领导超生三胎,可单位女计生干部非但不积极查处,反而阻扰举报说:这那是领导的孩子。举报者很生气,顶撞说:“不是领导的孩子,还是你的孩子?!”


前几年计划生育掀高潮时,某地领导喊出口号说:“对于破坏计划生育的坏分子,我们坚决打击。做到 喝药不夺瓶,上吊不解绳,跳井不能救。” 另一领导还嫌左得不够,进一步讲:“对于计划生育坏分子要 喝药抬抬瓶,上吊紧紧绳,落井下石头。”如此左倾路线,不料却被当成典型,加以推广。

有的地方实行的起来,要求十四岁以上的在校学生必须回家计划生育做体检,否则,对其本人及家人罚款。有的单位借婚检之机,对结婚前处女膜破裂者,大肆罚款。某地还出现了为了罚款,而故意抠破人家的处女膜的怪事。结果引起民愤,该单位院墙上的“控制人口”中的口,夜间被人在中间加了一横,变成了“控制人日”。


国策也好,国法也罢,法律政策的贯彻和实施都要依法办事,否则,再好的法律和政策都会因为执法者犯法影响国策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因而实行起来就会大大打折。实行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但也不能因为是国策,而实行起来就没有规矩,要么预防过火,要么罚而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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