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说过去一段时间来,政府和有关专家学者已经注意到了生产安全问题的严重性,因此各种法律条文与行政措施不断推出。上个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还专门颁布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一些专家学者也针对生产安全问题发表了一些很有见地的研究报告。可是,这些政府官员和部分专家们的思维始终跳不出法律管制和行政手段。他们反复强调的是法制不健全,政府与企业的生产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不力。因此他们的做法始终停留在对企业和企业主的整顿、惩罚、再整顿、再惩罚的思路上。比如,因为河北辛集花炮厂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因此不仅河北,全国各地都对花炮厂进行大整顿。同时,各地临时出台一大堆没有经过周密思考的规定、通知之类的法规文件等。据报道,仅仅江西一个省就宣布对830多家鞭炮厂实行停产。无可否认,这样的强力措施确能暂时起到减少工伤事故的作用。但是,这是治标不治本的做法。一来这些工厂不可能长期处于停产,否则这些工厂的工人们又成了庞大失业大军的一员。二来这些合法的工厂一旦被政府强制停产,那么,由于市场经济的自我调节和产品需求度的增加,更多的非法工厂就会出现。它们将完全置于政府的管理之外,无疑将使生产安全问题更形严重。
因此,要想真正解决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率居高不下的问题,除了要反复强调生产安全的重要性,从法律上保证企业对生产安全的投入和加强政府的监督职能外,最重要的一步应该是允许工人直接参与生产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具体地说,就是允许工人们组织自己的独立工会,通过工会参与管理和监督企业的生产安全。事实上,由于生产安全与工人的关系最为密切,他们才是最关注生产安全的群体,只有当他们能真正在生产安全方面发挥作用,生产安全问题才有可能真正得以解决。而有关这方面的法律法规才可能真正得以实施。也许有人会说,政府不是设立了总工会吗?遗憾的是,总工会因为长期依附于政府,因此已经丧失了它应有的保护工人、为工人争权益的功能。而且,在很多时候,这些工会的干部已经褪变成当局欺压工人的帮凶。当然,有了独立工会以后,也不是什么事情都自然解决了。加强工人的生产安全意识以及在必要的时候专门对他们进行这方面的培训等,也是非常必要的。不过,只要工人们有了自己的工会及有条件参与生产安全的管理与监督,他们一定会自觉地努力提高这方面的素质。他们也一定会主动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他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比如说,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因此,如果某企业生产安全不合标准,工人们就有权根据这一法律条款拒绝出工,直到问题解决。只有这样,企业主才有可能真正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投入必要的资金加强生产安全。其结果将是企业和工人的双赢局面,而不是现在这种事故频发状况下企业和工人的双输。
现在的问题是,政府是否真正有勇气让中国的工人象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工人一样拥有自己的独立工会,是否真正有决心解决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重大损害的生产安全问题。(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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