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北京警方端掉了一个吸毒卖毒的胡同,事后,一位领导面对记者侃侃而谈,表示下一步要筹措大笔资金在这条胡同内安装几十个摄像头,“日夜监控,从而使增光路更加透明。”这种看似科学的想法,立即得到了不少人的质疑:这种举措是否影响了群众的正常生活,这种守株待兔的做法究竟能够对犯罪分子产生多大威慑,犯罪分子会不会因为安装了摄像头从而到更加隐蔽的地方采取更为隐秘的方式进行交易?这种看似简单有效的所谓“创意”,不过是一场“政治秀”而已。
政府官员如此,犯罪分子也有自己的“创意”:据报道,湖北省天门市委书记张二江,面对省纪委办案人员审查时竟声称,处理他将是“湖北经济的重大损失”,“不让我回去,天门160万人民怎么办”。有一回接受讯问时,他竟然冒出一句话来:“交待完就可以回天门了吧。在电视上露露脸,在市委大楼里转一转,继续干。离了我,天门非乱不可!”
无独有偶,沈阳慕马案主角之一的马向东,被收审在江苏期间,仍然自称“回顾从政十几年来,我是清官,不是贪官。扪心自问,我对得起党和人民,对得起生我养我的土地”。他甚至声称,“如果不让我为人民服务,这是人民的损失”。
贪官落网后为了减轻自己的罪责,往往想尽一切办法洗脱自己的罪名。主动坦白者有之,举报他人者有之。然而像这种打着“为人民着想”、“为人民服务”的旗号进行伪装的贪官,还真不是非常多见。从刊物上看到这两个贪官的丑恶嘴脸,心里有种恶心想吐的感觉。
号称“达州第一贪”的达州市原民政局局长胡丛杨的也有自己的创意,他“把行贿叫作‘投入’,把受贿叫作‘产出’”,简直令人嗔目结舌。胡某人竟然将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了权钱交易的砝码,这种交易观想必在不少贪官的眼里都有,也可称之为一种“创意”。
而“浙江第一贪”温州市鹿城区公安分局原局长王天义则颇有自己的生财之道,在索贿方面有自己的“心得”:据报道,他属下有一民警工作有误,“王局”表示要严肃查处。民警找到姚某(一中间人)谋划,姚大人倒也古道热肠,成人之美,从“王局”处拿来一幅标价2万多元的收藏画,“卖”给民警,再以送礼方式还原到“王局”手中。这种手法,可谓独步官场,不能说不是一种“创意”。
--贪官也有治贪的“高招”:有“河北第一秘”之称的巨贪李真在狱中曾提出了这样一个建议:如果可能的话,让领导干部都到监狱呆上一段时间,尝尝失去自由的滋味,腐败现象可能就会少多了。
这种提法,让人感到啼笑皆非。在贪官的眼里,世上是不会有清正廉洁自律的好干部的,所以他出了这种主意。虽然荒诞,却也是一种心里话、一种“创意”,不能说一点道理都没有。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以上随便找几个例子罗列一下,无非想为大家茶余饭后增加一点谈资,而这些事例再一次告诉我们,这些人之所以违法犯罪,实际上有着与众不同的逻辑思维方式,这种种方式,首先暴露的是他们绝对贪婪、自私的心理。不仅如此,还有一点点侥幸心理和作秀姿态。想某些人欺上瞒下,洋洋自得,好不风光,而一旦败露,东窗事发,其面目又何其可憎。
止增笑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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