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媒体关注的国内首例精子官司终于有了结果。昨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被告江苏省人民医院赔偿原告周青(化名)夫妇医疗费11434.05元,但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后,接受人工辅助生育失败的原告周青认为,法院的判决比较公正,并没有上诉意思。而被告律师一再说他对这样的判决结果“没想到”,要与医院方商量后再确定是否上诉。
对于此案的判决,南大法学院邱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鼓楼区法院对此案的判决结果是比较适当的。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讲,这起案子应当做违反医疗合同处理。邱教授认为,任何医疗都存在风险,不管是用ICSI或IVF治疗,都可能导致患者现在失败的结果,但院方应遵照病人的选择,采取患者指定的技术手段为其治疗,现在院方擅自更改技术手段,就属违约行为。邱教授同时指出,原告的权益并没有得到更好的保护。现在医疗体制进行改革,院方和患者实际是一种消费关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扩大其适用范围,这是全球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发展趋势。如这起案子适用《消法》,则院方应给患者更多的赔偿。
(北京青年报)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看中国授权许可。 本文短网址:
- 关键字搜索:
- 大陆
看完这篇文章觉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