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媒體關注的國內首例精子官司終於有了結果。昨日,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被告江蘇省人民醫院賠償原告周青(化名)夫婦醫療費11434.05元,但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判決後,接受人工輔助生育失敗的原告周青認為,法院的判決比較公正,並沒有上訴意思。而被告律師一再說他對這樣的判決結果「沒想到」,要與醫院方商量後再確定是否上訴。
對於此案的判決,南大法學院邱教授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稱,鼓樓區法院對此案的判決結果是比較適當的。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講,這起案子應當做違反醫療合同處理。邱教授認為,任何醫療都存在風險,不管是用ICSI或IVF治療,都可能導致患者現在失敗的結果,但院方應遵照病人的選擇,採取患者指定的技術手段為其治療,現在院方擅自更改技術手段,就屬違約行為。邱教授同時指出,原告的權益並沒有得到更好的保護。現在醫療體制進行改革,院方和患者實際是一種消費關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應擴大其適用範圍,這是全球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發展趨勢。如這起案子適用《消法》,則院方應給患者更多的賠償。
(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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