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有:一是军人犯罪多数发生在军队的后进层;二是军人犯罪侵害的客体具有特殊性;三是军人犯罪多数是内部矛盾激化的结果;四是军人犯罪在经济文化领域表现突出;五是军人犯罪手段趋向智能化;六是军人犯罪团伙作案增多;七是军人犯罪具有严惩的社会危害性。其规律是诱发有原因、激化有条件、事前有征候、发生有过程。
打 架 斗 殴 与 犯 罪
部队官兵来自不同的地区、民族,生活习惯、个性、脾气等不可能一样,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产生这样或那样的磨擦,关键的问题是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这些磨擦、矛盾。当同志间发生磨擦、矛盾时,如果不能正确对待和冷静处理,容易引发打架斗殴甚至导致犯罪。
1、“哥儿们义气”是引发打架斗殴导致犯罪的“催化剂”。从近几年部队中发生打架斗殴导致违法犯罪情况看,就是因为极少数人对部队组织的法律学习不愿参加,对学过的法律知识一知半解。他们在与战友或他人发生磨擦时,不仅不能冷静分析,妥善处理,而且连纪律、法律都不顾,全凭感情用事,往往造成严重后果。如某部战士初庆勇和孙学华是所谓“哥儿们”,一天晚饭后,孙学华找本连保管员左立冲要一袋黄豆,准备托人捎回家中。左坚持原则,未同意给孙黄豆,引起孙的不满。当晚,孙将此事告诉初庆勇,初说:“黄豆也不是他家的,咱们要点黄豆他都不给,有时间教训教训他!”两天后,初见左立冲在外边打羽毛球,即走过去问:“你叫左立冲吧?”左答:“对呀。”初遂向左胸部打了拳,又朝腿部猛踢一脚,将左踢倒在地,造成左左腿骨折,虽经治疗,但左腿仍不能全伸。军事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初有期徒刑。
2、“老乡观念”是引发打架斗殴导致犯罪的“传染源”。当前在部队中有些人受社会上不正之风影响,热衷于搞庸俗人际关系学,说什么“三个公章不如一个老乡”。这种不讲原则的“老乡观念”,不仅是影响个人进步的绊脚石,而且也是打架斗殴诱发犯罪的“传染源”。如某部战士程绍山,一次参加连队会餐后,听到院内有放录音机声音,便骂道:“他妈的,谁放的录音机!”炊事班长张芳走过来说:“我放的,你骂谁?”程说:“我没骂你。”张即走开。之后,程遇到同乡战士费吉彬,便述说与张发生争吵的经过,费听后不分青红皂白即跑到炊事班找张芳“算帐”,在宿舍门前看到战士孙志汉蹲在地上,便制造事端,上前打孙,在厮打过程中,程捡起一块砖头朝孙打去,未中,又捡起一根木方用力朝孙的头部打去,孙当即倒地,抢救无效死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被判处死刑;费吉彬无端寻衅滋事,伤害无辜,对被害人的死亡负有重要责任,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
3、小事不忍是导致打架斗殴诱发犯罪的“导火索”。在军营大家庭里,同志之间情同手足,亲如兄弟,一般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事情,相互之间有一些磨擦也都为了一些生活小事。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也有极少数人头脑简单,心胸狭窄,不能正确处理一些琐碎小事,并由此引发打架斗殴导致犯罪。如某部战士洪健康与李明合是同班战友,平时两人关系还不错,一天中午,洪健康到食堂吃饭,见桌上有几块排骨便问:“谁吃你啃过的东西!”边说边把排骨扔到李明合的碗里,李明合又把排骨扔到洪健康的汤碗里,溅了洪健康身上一些汤,李明合自知失手,端起碗便向食堂外跑,洪随后追出,用饭碗砸到李的背上,李明合也不甘示弱,回手一碗砸在洪的眼角上。经过同志们的劝解,事态也就平息了。当天下午,他俩执行完任务返回宿舍途中,洪见四周无人,认为报仇的机会到了,悄悄将子弹压入枪膛,对准走在前面的李明合,一声枪响,罪恶的子弹结束了李明合年轻的生命。军事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洪健康死刑。
4、加强自身修养,提高法纪观念,杜绝打架斗殴现象的发生。从以上所讲的事例中大家可以清楚地看出,“哥儿们义气”、“老乡观念”、小事不忍确实是诱发打架斗殴并导致犯罪的祸根,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一是要划清“哥儿们义气”、“老乡观念”与战友情谊的界限;二是要加强自身修养,注意搞好和战友之间的团结,增强友谊;三是要克服无政府主义,自觉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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