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官员为什么一直为彻查孙志刚案留退路?

广州方面关于孙志刚案案情基本查清的通稿,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穗检公一诉〔2003〕147号《起诉书》,无不回避一个案情关键细节,即孙志刚是为什么、在什么情况、什么状态(身体状态和精神状态)下、什么时间、被如何送到救治站的,直接点说就是,孙志刚在被送到救治站之前,是否已经遭到毒打,甚至,是否被送到救治站之前的毒打才是孙致死的关键!
  
  对此疑问,从已经披露的少的可怜的案情事实,媒体特别是网络上的质疑可谓铺天盖地,因为稍有常识,人们都不可能不有这样的疑问:
  
  1、孙被黄村派出所拘押后,孙的亲友即前来“保释”,但黄村派出所的答复是,这个人不可以,明显,黄村派出所是要“教训”一下孙志刚;
  
  2、但后来,奇迹发生了,对这样一个需要“教训”的家伙,黄村派出所居然“仁慈”了,孙因称病即被送救治所救治,这是常人无法理解的;即便可以理解,孙当时处于怎样状态?
  
  3、法医尸体解剖报告表明,孙“背部可见多处条形下出血”,条形大小分别为16×0.3cm、12×0.3cm、87×0.3cm、75×0.3cm,而从公诉书披露案情,206室内八人对孙的殴打是拳打脚踢,不可能导致这种伤痕;孙还有多处疑为烧烫的“黑印”,这也一样不可能由206室内八人所为。救治站护工吕二鹏也只是用“塑胶警棍向其胸腹部连捅数下”,不是背部。
  
  4、《起诉书》说,“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孙志刚因背部遭受钝性暴力反复打击,造成背部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表明,《起诉书》是认可孙案的唯一一次法医鉴定的,那为何不对上述伤痕加以调查?
  
  作为检察官,他们的“经验”是极其丰富的,他们不可能不思考上述问题,同时,也不可能不了解沸腾的民众对此案尤其是对以上问题的关注,网络要求公布案情细节的贴子数不胜数,声讨之声也一浪高过一浪,那为什么在早时的通稿和今次检察官的《起诉书》都加以回避呢,一个可能的答案:案情确有隐情,回避为退路铺垫。
  
  事实上,广州方面回避的远不止这些,看看《起诉书》,你就会有更多的疑问:
  
  1、被告人李海婴、钟辽国、周利伟、张明君、李龙生等因该案被拘前在广州何干,是何时、何地、何故被送到救治站的,从案情看,他们犯凶时身体健康得很,为何会在救治站?
  
  2、上述人等,要么是劳改释放犯,要么是劳动教养人员,都有着或多或少犯罪前科,他们均被集中在206仓收治,莫非他们就是救治站打手,而206仓就是施酷仓?
  
  3、“孙志刚因向其他收容救治人员的亲属喊叫求助”,而以孙在收容登记上的“满意、满意,感谢、感谢”性格,如果不受到某种已经发生或已经存在的严重威胁,孙是不会这样急切地、盲目地求助的,而求助时,孙志刚刚到救治站,也未受到救治站“惩治”。孙是如何求助的,当时跟谁说了什么?
  
  4、相关嫌疑人在本案供述表明,救治站护工“向收容人员残暴地勒索钱财”,已经家常便饭,救治站“已经完全变质,成了人间地狱”,为何不深究、彻查而匆匆开庭?
  
  5、“黄村派出所一干人员为什么那么积极地拘押不该拘押的人员,为什么那么积极地收容、转送不该收容的人员,这,其中的经济背景原因不就一目了然了吗?”
  
  6、综合以上分析,即便孙志刚在送到救治站前没有遭致毒打,黄村派出所一干人员也是脱不了干系,他们与救治站可能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同时,他们也可能非常清楚,在救治站,有一个206仓,专门来收拾孙志刚这类有性格的收容者!
  
  所以,本案关键不是什么收容制度是否违宪等问题,而是彻底揭开涉案“积极”执行这一制度的执行者们的凶残,以及相关收容诸单位间、甚至与社会人员间可能存在的残暴地勒索收容人员钱财的毒链。
  
  广州官员一直为彻查孙志刚案留有退路?谁来、谁能堵死这一退路?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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