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人大开会前夕,我有四点意见,其中第三点,讲的就是这件事。我说:“落实基本法第二十三条,使香港不安,台湾疑惧,破坏‘两制’,危害‘一国’。现在应该悬崖勒马,当机立断:二十三条只宜淡化,不可强化,应该落虚,切忌落实。”
二十三条是法律呀,法律可以落虚吗?
这个问题提得好。宪政国家的法律必须落实。问题在于,法律在中国是领导人玩文字游戏的工具。想实就实,想虚就虚,虚实并举,随心所欲,是当代中国法律的鲜明特色。落虚的典范就是至高无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条,五十年了,至今落虚。既然连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都可以落虚而安之若素,请问二十三条是个什么东西,为什么落不得虚?由此可见,落虚是有先例的。炎黄子孙应该团结起来,同心协力,理直气壮,随时随地,为落虚二十三条而奋斗不懈。
落实和落虚是跷跷板,二十三条和一国两制水火不相容。一切爱国者须知,落虚二十三条就是落实一国两制。领导为了达到落实一党专政的私利,不惜用二十三条来落虚一国两制。老百姓为了一国两制的公益,为什么不能落虚二十三条?到底一国两制重要,还是二十三条重要?我想,凡我同胞,除了被一党专政迷了心窍者外,都不是不知轻重的人。至于我所以说“淡化”,说“落虚”,不过是为了给决定“落实二十三条”的领导人留点面子。--我的本意是“坚决撤销二十三条”。二十三条一撤销,香港人高兴,台湾人放心,海峡两岸的关系也不会走弯路,全世界一定赞赏。
总之,必须落虚二十三条,才有可能使一国两制起死回生,非但没有罪,没有错,而且功德无量。
大陆没有实行宪政,中国不是法治国家,北京的中央历来是破坏法治的领导核心。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有鉴于此,落实二十三条显然是错误的,落虚才是正确的,应该让它落得越虚越好。
(来源:新世纪)(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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