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天3个省部级获重刑

北京消息、从4月23日到5月9日,从潘广田到丛福奎再到李嘉廷,短短17天,中国三名“省部级大虫”被公审后获判重刑。

  4月23日,山东省政协原副主席、山东省工商联合会原会长潘广田因受贿153.9万余元,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

  4月29日,河北省原常务副省长丛福奎因受贿936万余元,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5月9日,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因单独或伙同其子受贿1810万余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于丛福奎案和李嘉廷案,官方在披露消息时,使用了相同的字眼:“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之所以保住一条性命,理由也相同:认罪悔罪,赃款已全部追缴。换言之,如果没有这些情节,他们将步胡长清后尘,立即被送上断头台。

  去年11月19日,中国官方向社会披露,1997年10月至2002年9月的五年间,有98名省部级官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陈希同、李纪周、慕绥新、许运鸿、刘知炳等数十名“省部级大虫”更是沦为阶下囚。

  迹象表明,中国对腐败的惩处正在向纵深挺进,正告别过去“打苍蝇不打老虎”的时代。有学者曾经指出:80年代以来,被查处的省部级高官越来越多,“刑上省部级”已成中国反腐败中渐趋明显的新现象。

  中纪委原副书记刘丽英指出,中国仍处在腐败易发期。这位在反腐第一线工作了24年的“铁娘子”在中共十六大时坦言:近年来查办的案件只是实际存在腐败问题的一部分,很多问题还没有被揭露出来。

  中国的老百姓已切身感觉到腐败对自己利益的侵蚀,具有了以前不曾有过的切肤之痛,强烈要求坚决反腐败。在许多地方,官员腐败甚至危害了当地的社会稳定。

  新任中国监察部长李至伦对腐败有更直接、更深切的感受:一家银行的一个支行,连续三任行长贪污挪用几十亿元。“现在追回来大概三分之二,能不痛心吗?”

  据新华社报道,引人关注的是,此次高层“去污”行动,发生在中央领导集体完成新老交替后的半年内,显示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反腐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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