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原:注射死刑真慈悲?

继1997年率先在中国实行注射执刑后,云南上月27日又更上一层楼,在流动刑场注射车对死囚执行死刑,2名毒贩被“人道”注射执刑。此举被认为“更为有效和人道”。

死刑,在中国并不陌生。逢年过节或重大会议之前,中国政府都会大开杀戒,让死囚游街示众后再立即执刑。政府把死囚当作节日的祭品,目的就是要杀鸡儆猴。
当然,比起文革的割喉封嘴等行刑方式,现在的注射行刑的确是体现了人道的精神。不过,撇开表面的人道,目前的中国司法并不见得比文革人道多少。

“为了起到震慑犯罪和大快人心的效果,有些案件需要到案发地宣判和执行,注射车将为此而奔波各地。”──(云南省高等法院人士如是说,见中国《新闻周刊》:云南推广注射死刑:观念阻碍,3月18日)一边提倡人道,一边使用流动刑场,来起震慑作用,并“大快人心”,这其实是抵消了人道的作用:罪犯被剥夺生命,已经用命来赎了罪,游街示众和万人公判等死前的刑罚,还不如一枪了决来得人道些。可见,中国的司法,并未因采用注射行刑而显得“更为人道”。

此外,判决死刑的数字和审判的方式,证明中国司法的先天缺陷,并没有因后天的人道注射行刑而得到改善。据国际特赦组织2002年的报告,2001年4月以来,中国已判处4000多人死刑, 2468以上的人被执行,超过了世界所有国家使用死刑数字的总和。 该组织说,去年中国仅仅在四个月中就处决了将近1800人。这些死囚,不少是通过严打的快速通道进行判决的,司法公正被严重漠视。其他案例最明显的有王炳章、杨建利、不锈钢老鼠等人,他们被处理的方式不仅违反了中国本身的宪法,还违反了人道精神。他们有的被秘密从外国绑架到中国判刑,有的被秘密逮捕,政府对外界完全不作交代,更不让亲属探视被捕人。中国司法的目中无人和目中无法的狂妄,如何能让民众看到社会公义?政府既然要对死囚实行人道处决,为什么不在审案判案初期就表现得公正一些呢?如果司法在案件前期就公正办案,那才是更为人道和有效率的办案方式。

还有一点让人对注射行刑的人道实质持有疑虑的地方是:中国是个换肾超级大国,源源不断的优良货源,大都来自死囚身上。国内医院抢尸成风,未经死囚或其家属的同意,就把死囚器官瓜分殆尽。注射行刑,特别是流动刑场,是否另有图谋,好让摘取死囚器官的医生更有效率和更为隐蔽地进行工作?前天津武警医院的王国齐医生2001年在美国国会作证说,他专职从事这项工作多年,在刑场和火葬场进行取皮工作不下百次,死囚的肾脏被同院的肾脏专家摘取之后,剩下的就是他的工作。为了取得新鲜的肾脏,有时犯人还未死亡,医生就把肾脏摘走。他为此每天都生活在恶梦中,在罢工换工之后,他被警告不可泄露天机(见劳改基金会出版的《共产党的慈善事业》)。以前枪毙行刑,医生多少在众目睽睽之下有所顾忌,现在在封闭的室内手术床上行刑,车内的秘密只有天知地知和医生知法官知。鉴于中国一贯的突然对囚犯执行死刑的做法,一副“无人认领”的尸体,势必会顺理成章和“合法”地被“废物利用”,近年发生死囚亲属告法院和医院合谋秘取器官的事件就是最有力的证明。2001年7月3日的《华盛顿邮报》就曾报道过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付木兰要告江西法院的新闻,付木兰告诉记者,其家属根本没有任何行刑时间和领取骨灰等通知,其弟付信荣被行刑后,被江西省人民医院抢走尸体,其父承受不住沉重的打击而自杀。法院如此之多的快斩和这样的行刑方式,怎能让人不怀疑是别有目的?

高唱司法改革的司法系统,如果自身就是一个犯罪机器的话,那么,再人道的行刑方式也不能说明它含有多少克拉的慈悲,“人道注射行刑”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障眼法,掩盖着更严重的不人道行为。

--原载《观察》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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