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吃喝无害有利论可休矣
任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所的刘德中先生于2月26日在新加坡《联合早报》上发表了一篇《中国公款吃喝罪莫大焉?》的文章,认为中国每年1千亿人民币公款消费并不算多,按全国13亿人计,人均不到77元,即使按城镇就业人员计,也不过830元,赶不上其它国家一次宴会的人均消费,所以不必大惊小怪。作者还断定,公款吃喝是“一种补充分配形式”,能促进饮食业的发展,等等。所以,不能说公款吃喝是一种腐败现象。当然,在刘德中看来,这是有前提的:“只要不是都被单位领导吃喝了,而是被单位成员集体吃喝了,公款吃喝就算不了什么。”显然,这是公款吃喝无害有利论。
中国的公款吃喝历来就是少数特权人物的“专利”。小小百姓、甚至低级官员是不可能或很难问津的。当然,例外情况也是有的。比如那些权势人物前后左右、并为他们服务的小人物,也会沾点光。我认识一个县长的司机,一个月至少有20天陪伴去大吃大喝。至于县长本人则是几乎天天“工作餐”了。我曾工作过的一个中央所属几千人的大厂,专门建有领导招待和宴请宾客的豪华餐厅。那些大小头头们,差不多个个都因此腰粗肚圆。我那个老家一个人口数千、不算小的村庄,历届村长书记都是擅长酒令猜拳的,耍起疯来,什么都不顾。
但愿我是孤陋寡闻,见到和听到的,只是个别的少数情况。但事实却无法否认:握有权力的大大小小各级官员几乎都是如此;他们随意挥霍纳税人的血汗钱。这无疑是彻头彻尾的腐败。对此,官方和平民百姓都有共识。
假如有如刘德中先生所设想的那样,出现不单是领导而是全体成员都大吃大喝的单位,是不是就不算是一种腐败呢?当然还算是腐败。因为,每个人已经按照国家的分配和奖励政策规定得到了应该得到的那一份,超过此部分,就是非法占有别人创造的财富。
当然,假如一个国有企业效益好,年终作为奖励的一种形式,全体人员凑在一块,不是毫无节制地吃点、喝点,则也未尝不可。我看,新加坡一些公司老板,每年年终、甚至平时逢重大节日,总要宴请一些人、甚至全体员工,似乎没有人说不好。问题是:中国的各级“老板”只顾自己的馋嘴,哪会想到那些辛苦干活的普通人呢。所以,“单位成员集体吃喝”,大概是见不到的。
确实,中国人是很讲究饮食文化的,有各种各样著名的菜肴,还有许多美食家。大概这是人的生理本性,谁都想吃山珍海味、喝茅台酒。而且,根据现在通行的消费促进经济的观点,你在吃喝上花费越多越能繁荣饮食业,所以,那些经常进出宾馆酒店、一桌下来以千元、万元计送进宾馆酒店经理手里的消费者,还有功呢。
前不久,在中国闹得沸沸扬扬的12人33万元人民币的一顿饭,可想而知,不仅这个高级酒店老板,就是整个饮食行业,也会开怀大笑的。作为饮食行业的经营者,他们为了赚钱,不管你的钱是哪里来的──偷来的、抢来的、贪污受贿来的──,只要他们是顾客,都会受到欢迎的。
但是,从根本上说,只有用自己的劳动和合法收入去吃喝,才能真正有利于饮食业和国家经济的发展。非法的公款大吃大喝,是国家资产向权贵者们的变相转移,对餐饮行业所起的促进作用是虚假而无法持久的。正直的餐饮经营者,不能把盈利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
中国的公款大吃大喝,每年究竟有多少亿人民币,官方可能也弄不清楚,因为,众多单位头头可以巧立名目,以各种项目、甚至打入产品成本去“报销”。所谓1千个亿,早在上世纪80年代末,已经见诸于报刊等公开资料。如果这个数字没有很大出入的话,10几年过去了,国民经济总产值翻了一番,公款吃喝会不会也翻一番,我们无法知道。但是,根据吃喝风愈演愈烈的实际情况,即使没有翻番,也会大大增加。
现在就是按最低的1千个亿算,也是一个巨大数字。长江三峡工程也就是1千几百个亿。1千个亿可建几个城市的地铁,可修筑数不清的高楼大厦,当然更可以顶千百个“希望工程”,救助百万计的失业工人和处于贫穷饥寒中的千万农民,等等。
按中国13亿人口和1、2亿就业者平均计算,其相对数也并不是可以忽视的。全中国每个人要为公款吃喝者负担77元,连老人、小孩,吃不饱饭者,都一个个掏出钱来供养公款消费者,难道不算什么吗?按就业人口,每人要拿出830元让权势者们享受,绝不是无足轻重的小事一桩。要知道,这占他们年平均收入的百分之十几。和某些发达国家比,还不够人家一次宴会的钱,不知刘德中这么说有什么根据?同时,你为什么不和人家比一比:中国人均收入只是人家的几十分之一呢。
其实,应该算一算的是:那些有“资格”挥霍这1千亿的特殊阶层中的每个代表人民利益的“公仆”得到多少“补充收入”。假定这个阶层有100万,每人就可平均得到10万元;即使前者为1千万,那每人也有1万元,也比城市职工平均收入多。无论10万还是1万,对他们来说,都是不劳而获的。这虽然是大概估算,其腐败严重性也显而易见了。所以,公款吃喝无害有利论可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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