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董建华有驻港解放军和十三亿中国人民做强大后盾,香港市民死前也得叫几下,就是不是“天鹅之死”凄美叫声,也是“青蛙之亡”的无助哀号。幸好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还来不及把中共将张志新割喉管的办法引进香港,国际社会就还可以听到香港市民的嚎叫声。不但如此,《苹果日报》还利用香港还有言论自由的时候,揭露了一个国家机密,那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司长梁锦松在加税前买了一部豪华房车,避开五万元税项的丑闻揭露出来。在社会主义的中国,不是人家的贿赂,而是自己掏钱买车,已经是大大的清官,但是在资本主义的香港,梁锦松就要接受民众和舆论的揭发质询批判,政府还要被逼调查这件事,使梁锦松和董建华都陷入窘境。也怪不得董建华之流要赶紧为二十三条立法,避免以后再有类似令他们受困的事件发生。
丑闻揭开后,梁锦松立即草草写了一份“检讨书”在记者会上宣读。据他的解释,这部车是在一月份买的,赶在二月二十六日伏明霞生孩子前买,以便可以接载婴儿,而二月份才决定要扩大私家车的税阶。他在记者会上还表示,他愿意将税前税后的五万元差价再加一倍合共十万元拿出来捐给慈善事业,表示自己的清白。以梁锦松的资产,放弃在商界的高薪而响应党的号召,出任收入少得多的公职,说他有意避税恐怕太勉强,但是缺乏政治智慧和敏感却是实在的。再加上他走马上任以来的多次失误,特别是言语上经常“祸从口出”,显然他并不适宜做官。因此应该引咎辞职为好,为董建华的“高官问责”树立一个好榜样,也为董建华自己树立一个好榜样。(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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