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尔摩斯在华译述初始

中国侦探小说启蒙于对西方侦探小说的译述,最早的翻译大致在光绪年间至民国初年,而大规模译入的就是柯南道尔的福尔摩斯侦探故事。

1896年,张仲德译出《歇洛克呵尔晤斯笔记》,刊登于上海《时务报》,含四篇探案故事;“呵尔晤斯”是福尔摩斯最初的译音,华生则译为“滑震”。它比日本译本还早三年,当时柯南道尔在英国文坛刚崭露头角。书中诡秘情节、严谨推理及第一人称叙事为中国公案小说所匮乏,令读者称奇。1901年,董鼎、张在新又合译了《毒蛇案》、《宝石冠》、《红发会》等七篇;次年,文明书局出版了《续译华生包探案》;1903年,商务印书馆重出《补译华生包探案》,收探案小说六种。到了1904年,著名翻译家周桂笙、奚若合译《福尔摩斯再生案》,全篇有13个故事。这篇译述较为尊重原着,保持原初叙事结构,语言用浅近文言,使原语文化与本土文化保持相对平衡。其后名家林琴南亦译过《歇洛克开场》,不过叙述流畅、以白话文翻译的《福尔摩斯案全案》,那是1916年由程小青、周瘦鹃等人完成的。

翻译是一种“双文化”现象,涉及中西文化的渗透和组合,有时必须与时代大环境相适应。比如福尔摩斯在起居室枪击墙壁情节,尽管展示其个性,但对清末读者匪夷所思,何况当时为流行虚无党的时代,同福尔摩斯维护法制形象大相径庭。又如,他与华生关于注射可卡因的对话,在禁止鸦片的年代国人难以接受。为此译者作了合理的裁剪和删改,以贴合社会环境,建立有效沟通,虽不免浅薄、稚拙,亦显示良苦用心。它在中国翻译文化史上为后世保存了十分有趣而又无奈的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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