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披露,2002年,福建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县(市、区)委书记、县长职务犯罪案10件10人,其中县(区)委书记2人,县长2人,副县(市、区)长6人,涉案总金额近600万元,个案平均值60万元。
此间媒体同时揭露了这些贪官的敛财手段。作为地方党政一把手,在干部调动、人事任免方面拥有决定权,“买官卖官”成了一些贪官敛财的捷径。据介绍,在所查处的这10起要案中,有5起与“买官卖官”有关,收受贿赂对象从一二人到数十人,数额从几千元到数万元不等。如现已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的原三明市梅列区区委书记欧阳治平,共收受13人贿赂26万元,其中该区农业局副局长邓某、陈大镇副镇长吴某、区防疫站某副站长等贿送其5.8万元后,先后被提拔为所在单位的正职。原南靖县县长戴坤江先后收受该县一煤矿矿长简某贿赂8万元后,拟将简调动到事业单位工作。
利用分管经济部门的职权,巧立名目,收受贿赂,是贪官敛财的又一“法宝”。如原分管城建的长泰县副县长陈金聪,为该县一家建设开发公司承揽工程、征地拆迁等提供帮助,多次收受该公司总经理陈某贿送的“分红”、“回扣”等共计100万元。
还有一些县官利用自己在当地的影响力,或打招呼、批条子,或居间介绍,或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插手工程立项、开发、资金拨付等环节,从中牟利。如原闽侯县县长邹国真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当地多家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贿赂的176.5万元人民币、3.6万美元、10万日元,为这些单位和个人审批土地、资金、基建工程项目等提供便利,甚至收受贿赂8万元对当地黑社会性质组织“哑巴帮”扩征土地兴建加油站予以支持,纵容该组织壮大经济实力,“以商养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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