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 的 声 明
我是中国上海持不同政见者倪锦彬,一九七九年参与上海民主墙活动,一九八九年因参与“六四”运动被中共关入“集中营”劳教二年。一九九八年四月,我在包括王炳章在内的许多朋友的帮助下,避开中共的耳目,悄悄登上了来美国的飞机,从此获得自由。
一九九八年初著名民运活动家王炳章冒着巨大的危险闯关回国,推动国内的组党活动,我与他在上海相见,被他的大无畏精神深深感动,留下深刻印象。
现在中共当局无耻地采取国家恐怖主义的手段将王炳章从中国境外绑架回去,并以诬蔑、捏造的手法罗织罪名,判处王炳章无期徒刑,这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更有甚者,胡编乱造,把我变成了王炳章“从事恐怖活动”的“另案处理”的同案犯。所以,我不得不写这封公开信,向海内外社会各界陈明事实真相,也使公众对中共的卑劣手段有更多的了解。
我和王炳章在上海见面时,确实毫无顾忌地交谈过,(当时还有第三人在场,此人后来成了中共的线人)。是我这个被关过两年集中营,看到这个制度最黑暗、最野蛮的情景的人,情不自禁地说:我恨不能将李鹏绑架了,这种双手沾满了人民鲜血的恶魔人人得而诛之。而不
是王炳章唆使我去绑架什么人。
同样是我谈到了枪的问题。众所周知,上海是大陆控制最严的地区,上海走私毒品的案件还时有所闻,但上海走私枪械的事情倒还没有听到过。在海外很容易搞到枪械的王炳章,不是把枪送到上海,居然冒冒失失地跑到上海,要我这个从来没有黑道经验的人去搞枪支,这是不是太违背常理了吗?这个玩笑是不是开得太大了?事实上是我向王炳章打听国外是否很容易买到枪支。
就这么一件很简单的事,怎么会经过添油加醋,移花接木放到判决书里去的呢?那就是因为当时在场的第三人张某某。这个张某人在受尽了中共的恐吓、威逼利诱之后,便屈服于中共的淫威,成了当局的线人。此后,他便有意地接近我妹妹,问一些我在国外的情况。我妹妹发觉他反常,追问之下,他不得不承认是国安局的人逼的。
毫无疑问,判决书上这些内容的来由就是,这个张某人根据当局的要求编造的。
我现在在美国,既没有出庭作证,也没有向法庭提供证词,法庭凭什么相信这种胡编乱造是事实呢?还说对我另案处理,这不是非常滑稽可笑吗?这样的法庭能够取信于人吗?
我离开上海后,上海当局恼羞成怒,对我恨之入骨,竟然在第二个月将我的姐姐倪锦秀,妹妹倪玉霞抓进了监狱达十几天。当时王炳章和傅申奇等还专门为我的姐妹被捕事件举行抗议活动。
我要正告中共当局,欺骗是不能长久的。这个政府在把王炳章关押了好几个月的时候,还信誓旦旦地欺骗全世界说:不知道王炳章的任何消息。这样的政府还可以相信吗?!
倪锦彬
二零零三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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