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1999年上半年,黄启肖的同乡刘上生找到他,告诉他一个发财妙计:将省监狱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监狱局)的资金存入指定的银行,由银行贷款给花都市新中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中公司),就可以拿到一大笔好处费。
黄启肖不敢贸然行事,将这个情况告诉副手林少雄。两人“密斟”后商定:向局领导报请增开一个银行账户,将省监狱局的资金存进去,所得的好处费一部分交回处里的“小金库”,剩余部分两人平分。
1999年8月,这个“捞钱”计划正式铺开。黄启肖从刘上生处取回开户资料,交给会计曾某填写好,然后向主管领导汇报,假称因建办公楼需要多开一个银行账户。主管领导不知有诈,签字同意。
审批后,黄启肖让曾某在开户资料上加盖了有关的印鉴后,就把开户资料交给刘上生。刘上生一转手,把开户资料给了新中公司的展某。展某等人拿盖有伪造的省监狱局财务专用章和曾某印鉴的印鉴卡,调换了原来的印鉴卡,然后去中信银行某支行开了户。
1999年9月8日,黄启肖应刘上生要求,经林少雄复核报局主管领导审批,将第一笔款1500万元转账到新设账户上。此后在2000年2月3日和4月19日,又分别将800万元和1000万元划拨到同一个账户。
在此期间,刘上生为酬谢黄启肖的积极支持,一共给了他160万元好处费。黄启肖将73万元收入囊中,分给林少雄68.6万元,余下18.4万元交回处里的“小金库”。
1999年9月8月至2000年10月,新中公司的展某等人使用伪造的印鉴开出转账支票,从省监狱局新设账户上转走3301.03万元。
2000年3月28日,黄启肖、林少雄到广州市检察院投案自首。案发后,仅追回181万元赃款(包括黄启肖、林少雄退出的全部赃款)。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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