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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監獄局兩貪官大肆受賄 造成公款流失三千萬

 2003-01-24 06:33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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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監獄管理局計畫財務處處長黃啟肖、副處長林少雄利慾薰心,為收受160萬元「好處費」將3300萬元公款劃入一公司辦理的賬戶,造成巨額國家財產流失。

據悉,1999年上半年,黃啟肖的同鄉劉上生找到他,告訴他一個發財妙計:將省監獄管理局(以下簡稱省監獄局)的資金存入指定的銀行,由銀行貸款給花都市新中房地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中公司),就可以拿到一大筆好處費。

黃啟肖不敢貿然行事,將這個情況告訴副手林少雄。兩人「密斟」後商定:向局領導報請增開一個銀行賬戶,將省監獄局的資金存進去,所得的好處費一部分交回處裡的「小金庫」,剩餘部分兩人平分。

1999年8月,這個「撈錢」計畫正式鋪開。黃啟肖從劉上生處取回開戶資料,交給會計曾某填寫好,然後向主管領導匯報,假稱因建辦公樓需要多開一個銀行賬戶。主管領導不知有詐,簽字同意。

審批後,黃啟肖讓曾某在開戶資料上加蓋了有關的印鑒後,就把開戶資料交給劉上生。劉上生一轉手,把開戶資料給了新中公司的展某。展某等人拿蓋有偽造的省監獄局財務專用章和曾某印鑒的印鑒卡,調換了原來的印鑒卡,然後去中信銀行某支行開了戶。

1999年9月8日,黃啟肖應劉上生要求,經林少雄覆核報局主管領導審批,將第一筆款1500萬元轉賬到新設賬戶上。此後在2000年2月3日和4月19日,又分別將800萬元和1000萬元劃撥到同一個賬戶。

在此期間,劉上生為酬謝黃啟肖的積極支持,一共給了他160萬元好處費。黃啟肖將73萬元收入囊中,分給林少雄68.6萬元,餘下18.4萬元交回處裡的「小金庫」。

1999年9月8月至2000年10月,新中公司的展某等人使用偽造的印鑒開出轉賬支票,從省監獄局新設賬戶上轉走3301.03萬元。

2000年3月28日,黃啟肖、林少雄到廣州市檢察院投案自首。案發後,僅追回181萬元贓款(包括黃啟肖、林少雄退出的全部贓款)。

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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