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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改法对付“包二奶”

 2003-01-14 20:46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由于有越来越多台湾男子在中国大陆经商时“包二奶”更遗弃原配,台湾立法院有见及此星期二(1月14日)通过“民事诉讼法”部分条文修正案,使原配的经济权益有更多的保障。

根据修改后的法例,一对夫妇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可以提请暂时扣押对方的财产,避免他们恶意遗弃,透过转移财产的方式回避应付的赡养费、抚养费及家庭生活费。

同时,新法也大幅放宽提请暂时扣押对方财产的担保金额,法院只要求数目相等于要求扣押财产十分之一的担保金额。

提出这个修正案的亲民党立委沈智慧说:“这个修正案主要是为了协助在离婚案件中财政状况比较差的一方,主要是妇女。”

沈智慧说,许多台商在中国大陆经商时,另结新欢,“包二奶”,对台湾的原配不闻不问,最后更根据大陆法律“分居三年者得提出离婚的申请”,恶意遗弃原配。

台湾非牟利绐女组织“妇女新知基金会”说,他们经常受到这样的离婚案件的求助个案。


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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