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搬起石头打自己的脚”
横河:香港当局在北京方面的压力和自己急于向北献媚的双重驱动下,积极推动就基本法23条立法。在香港各界和世界各地反对质疑声日上的情况下,香港行政官员们纷纷出来保证说,和平表达意见不会受23条管,香港人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仍然完好无缺等等。其中以保安局长叶刘淑仪的讲话最为精彩。她在香港中文大学关于23条论坛发言中说,“我的每一位参与二十三条草拟的同事,都诚心相信我的为香港人留下一些精确的条文,可以达致维护国家安全,又不影响各位的人权自由……”
听上去冠冕唐皇。可是,叶太避而不谈的是,一旦立法,无论特首还是叶太,都没有了解释权,没有了基本人权保障的不仅仅是香港的媒体,党团,宗教或法轮功,包括特首和叶太在内的亲中高官也套上了枷锁。历史的经验表明,积极推动23条立法的,一定会是最大的直接受害者。
1942年,中共在延安召开七大。刘少奇在这次会议上首次推出了“毛泽东思想”的提法并写入了七大党章。在1959年庐山会议上,他对彭德怀落井下石并再次将对毛的个人崇拜推向高潮。在八月十七日中央工作会议上,刘表示:“我是积极地搞‘个人崇拜’的,积极地提高某些个人的威信的。在七大以前,我就宣传毛泽东同志的威信,在七大的党章上就写上以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思想这一条。”“在(苏共)二十大以后,有人要反对毛泽东同志的‘个人崇拜’,我想是完全不正确的,实际上是对党、对无产阶级事业,对人民事业的一种破坏活动。”
七年以后,这个个人崇拜的始作俑者在受尽折磨后孤独地死在河南开封的一所监狱,死状极惨,火葬时连真名都没有用。致他于死地的武器就是这个他竭力推动的“个人崇拜”。
覆巢之下岂有完卵。香港五年前开始衰败,23条立法宣告了《一国两制》和香港的正式死亡。如果23条通过,无人能幸免,包括积极推动立法的港府高官们。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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