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浸会大学社会学系助理教授陆德泉
当然,在香港保和推动香港的民主人权是重要的。但当我们看到削弱香港民主人权的力量不但来自香港,主要是来自内地;同时内地的民众正处于“国家安全”这恶法的水深火热中时,我们就不可能只祈求中港当权者施舍政治特权来换取我们的沉默,来忍受中国政府以“国家安全”的恶法来侵害其他中国公民的基本人权的恶劣情况。
惯以恶法掩饰问题
中国政府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的大旗,动辄以泄露国家秘密、煽动分裂国家和分裂国家的“国家安全”罪名来掩饰社会问题,堵塞社会的不满声音,镇压社会的不满力量。譬如海内外关注的中国镇压政治异议人士的情况,中国政府手中的“国家安全”恶法多的是。众所周知的案件,中国政府根本不需动用反革命组织罪,也可以把魏京生以泄露军事机密入罪。到现在,中央以至地方政府也懂得随便利用这些恶法来掩饰问题和镇压民众。
在劳资问题方面,远的有九十年代中期,一群被国营劳务输出公司以恶劣合约条件输出意大利的中国海员,因维护合法劳工权益与船长和船公司闹工潮。在意大利工会的支持下取得胜利;可是,当他们回到国门时,输出他们的国营公司却以他们在工潮中泄露国家秘密──他们的工资──而拘捕他们。最近,中国劳工通讯报道,甘肃省天水市公共汽车司机岳天祥因组织下岗工友争取工作和下岗补贴,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五日被控“颠覆国家政权罪”判监十年。另外,内蒙古包头市律师许健因协助工人打官司,在二○○○年七月十八日被地方政府以“煽动颠覆社会主义制度以及国家政权”的罪名判刑四年。面对入世后严峻的劳资冲突,相信滥用国家安全罪名的情况将更恶劣。
不要乞求政治特权
泄露国家秘密的大刀也随时挂在揭露严重社会问题的人士头上。譬如,一直关注爱滋病的万延海,对河南的艾滋村的调查和报道,却引起了公安部门以嫌疑泄露爱滋病情况的国家秘密来拘留调查,试图阻止他继续揭露爱滋病的情况。无论是南京特大投毒案,江西的特大爆竹爆炸案,三峡水库的移民问题等等,地方和中央政府都以形形色色的国家秘密理由来阻止媒体或关注者对问题的揭露。
所以,我们在香港反对二十三条的基础上,应该继续推动改变中国以“国家安全”的藉口而压制中国公民的基本人权。我们不能乞求政治特权,因为政治特权就是浮士德和魔鬼的交易,换取利益必须出卖灵魂。我们不能以香港的政治特权来换取我们对中国政府以“国家安全”压制其他中国公民的冷眼旁观。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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