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日”的冷冷清清反衬出以往其他“联合国日”的格外热闹。在已经隆重迎接过或隆重庆祝过的“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世界粮食日”、“世界人居日”等等“日”里,全国各城市及至乡镇的大街上,一般都要挂横幅,刷标语,升气球,张灯结彩,有人散发传单,有装高音喇叭的宣传车四处打悠,报纸上连篇累椟的文章造势,电视里大大小小的头头脑脑上至总理总书记要发表讲话。真是唯恐人们不知,就怕大家忘了。“抚今追昔,不由令人感慨万端”!感慨之余,人们不禁要问,一样的“联合国级的日”, 难道只有这“人权日”最不重要吗?
答案是:否!从根本上讲,执政党和政府当局的职责只有一个:保障民众的各项权利。保障人们的温饱和教育权等虽然也是人权,但只是众多人权中的几项,保护环境等职责则处于“第三、第四”顺位。把保证公民的完整人权这么根本的职责冷落在一边,单练其中一二项,或者用一些次要的政务来“冲淡”主题,这种行爲,如果撇开“舍本逐末”四个字,我实在找不到其他词语来定义。
民众当然不会在各个“世界日”之间“按需分配”,照理说来,民众巴不得薄彼厚此。制造这种强烈反差的是官方。我个人分析,官方“一边热,一边冷”的原因大致有四:第一,当局对人权天生敏感,将人权视作“和平演变”的“可升后卒子”,将人权视作自身的“催命无常”,因抵触而讳莫如深。第二,当局有理性地刻意对人权作冷处理,借全民人权意识的稀薄,达到还权予民的延宕,进而延长专制寿命。第三,宣传其他“日”有利可图,如大力宣传“环境日”可爲收缴排污费张目,宣传人权日则只赔不赚,增加公众每个个体权利需要以缩减当局的威权作代价,官方和既得利益阶层当然不会做蚀本买卖。第四,政权架构里缺乏吃人权饭的权力机关,“人居日”有城建局热衷于鼓吹,粮食局爲提高部门社会影响力不惜花钱宣传“粮食日”,“人权日”却“名花无主”,没有可从中渔利的办事机关承手,自然“花容失色”。
人权观念也许是发端于资本主义国家(现在准确的称呼是自由民主国家)的观念,人权却绝不是资产阶级的人权,“无产阶级人民群众”同样拥有同等的人权。把原属于10余亿底层民众的人权还给每个人与资产阶级何干?人权也不是“和平演变”的工具,“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也拥有天赋权利,把这些权利“民主集中”起来供少数人掌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人民当家作主”的立国精神。并且也与胡锦涛总书记讲话精神相矛盾。在12月4日的》《宪法》20周年纪念日上,胡总书记要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党领袖凭什么给全国人民和最高权力机关下指示?)“在立法过程中充分保障宪法规定的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号召”使宪法成爲“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由此可见,保障人的自由和权利也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任务”。
我们可以认爲,胡锦涛的讲话主要是针对全党和官僚机构。他是他们的头,他可以与虎谋皮,尽管可以预料“虎必不予”。我们却绝不可以作如是期待,且不说现行宪法离实施宪政民主的距离有多遥远。官僚机构对人权可以不热心,但民间人士们,对中国实施宪政民主自觉肩负起责任的人们却不妨热心起来,特别是北京大学等广爲国人瞩目的民间机构,大可利用今后的这个全人类节日,以“合法”的途径,走上街头,走向市民,在民众中广泛撒播人权的种子,或起码也要消除长期舆论愚弄造成的误解。
人权事业说到底是个民间事业,什么时候中国的民间力量能不“等靠要”于官方而自主热衷于促进人权,什么时候中国的人权纪录才会取得真正的改善。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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