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道德堕落时代媒体的责任

我们正生活在一个道德堕落的时代。春秋战国时期,孔夫子就曾慨叹当时的社会:世风日下,礼崩乐坏。现如今的中国社会,社会道德观念的倾覆亦到了令人触目惊心的程度。但是,道德作为一种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在社会发展的任何时期都不可能完全消失,即使在社会大变动的时期,底线道德仍然会发挥一定的作用。诸如不能损害他人利益以自肥,不可以把耻辱当成光荣,或者不偷盗、不弄虚作假、不谋财害命等等,否则整个社会的运转将无法维持。换言之,最起码整个社会应当有一个是非、荣辱和对错的观念吧。但是,我们却遗憾地看到,一些名人或公众人物却公开地宣扬他们的丑行,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其中不少媒体则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这里仅举几例,带有对事不对人的性质:

例一、某名导演虽有家室,但仍与某年轻女演员同居,后该女演员与彼分离,个别媒体竟然大肆炒作,为该导演掬一把同情的泪水,甚至有谴责某女演员之意。后来有消息透露,此种炒作是有预谋的,主要是为宣传该导演的另一部影片。

例二、某著名棋手,曾经三次结婚,在第一次婚姻没有结束的时候,已经与第二个女人同居并且使彼怀孕,后不得不奉子成婚。此种事情本是个人隐私,虽不符合现行道德,别人也没有什么理由干预。但问题是,该棋手竟然将此事公开,并且没有任何愧疚之意。某京中媒体也堂而皇之地登载该棋手的回忆录,以吸引读者。

例三、某著名女运动员脱离运动生涯之后,在某著名高校读书,近年丑闻不断,最近又闹了一个大新闻,身为大学本科生,不仅违反规定与某人结婚,而且未婚同居,据说已经有两个月的身孕。对此,内地媒体很多均加以正面报道,批评的报道却不多见。

虽然人们对某些过去被认为是伤风败俗的事情有了更多的宽容,如婚外恋、未婚同居、一夜情和网恋等,但是这决不意味着对这些事情就不存在什么道德评价了。实际上,公众仍然不认为这些事情是好事,或者最起码认为这些事情是做得说不得的,更不可以拿出来大肆宣扬,招摇过市。可是,与公众的舆论相背离,身为公众人物的某些人士,对自己的不检点行为不仅缺少反省,反而洋洋自得。更令人失望的是作为舆论导向的媒体,竟然对这些人的行为大加赞赏,肆意炒作,其消极后果是显而易见的。媒体虽然不是社会的卫道士,但作为舆论传播过程中的把关人,应当有自己的是非、荣辱和对错观念,并且有义务对社会中的丑恶现象提出批评,以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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