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惨遭强奸竟被疑卖淫 少女被逼生子

 2002-09-30 22:37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①遭遇色狼少女怀孕

   1987年,刘玲出生在桂阳县一个农民家庭。在她很小的时候,父母离异,刘玲与小她两岁的弟弟跟着父亲生活。穷人家的孩子懂事早,小小年纪的刘玲成了父亲的好帮手,喂猪、放牛、做饭、洗衣,无所不能。繁重的体力劳动使刘玲过早地成熟起来,出落得身材高挑,一双美丽动人的大眼睛楚楚动人。

  1999年10月22日,刘玲瞒着父亲,与邻村的小叶姑娘一道来到桂阳县城一家发廊打工。10月30日深夜,劳累了一天的刘玲一躺下就沉沉地睡着了。睡梦中,她感觉身子被一块重物压得喘不过气来。她睁开惺忪的眼睛,发现压在她身上的是一个男人,吓得大叫“抓流氓”。可歹徒听到呼喊不但没有逃走,反而用一只手死死地捂住她的嘴,奸污了她。那晚,刘玲啜泣了一夜,第二天清晨,她红肿着双眼离开了打了一个星期工的发廊。

  由于害怕,回到家中的刘玲并没有把被强奸的事告诉父亲。只是从此像换了个人似的,平时活泼爱笑的她变得沉默寡言。而繁忙的父亲虽然觉察了女儿的变化,但也没有细心地追问。

  转眼到了2000年1月底,昔日红光满面的刘玲变得越来越苍白憔悴。她四肢无力,而且特别爱吃酸食,并常常莫名其妙地呕吐。女儿的变化引起了刘父的注意,在他关切的询问下,刘玲终于扑在父亲的怀里哭诉了一切……听完女儿的哭诉,刘父方知女儿是被人强奸致孕了。一阵悲愤之后,他颤抖着手揩干女儿的眼泪,决定去找恶棍算账。

  刘玲记得那家发廊叫“兰兰发廊”,老板叫吴怡兰,但出事那晚天太黑,她没有看清色狼的面目。于是,刘父带着她来到桂阳县城不动声色地查找。经过一个多月的苦心追寻,终于找到了色狼张小四的踪迹:张系桂阳县某卫生院职工,出事那晚,吴怡兰曾安排他在发廊留宿过。

  刘父迅速带着刘玲到县公安局报案。公安局立案后,于2000年3月16日将犯罪嫌疑人张小四抓获,经审讯,张供认了他强奸刘玲的犯罪事实。3月29日,经县检察院批准,张小四被以“强奸罪”逮捕。

   ②生下儿子作罪证

  这时的刘玲已有5个月身孕,刘父设法四处筹钱,打算带女儿去医院引产。恰在此时,张小四的家人派说客上门了。那天,一个妇女走进刘家对刘玲说:“哟,你的肚子怎么这么大了?丑死啦,还不快去引产!让四邻八乡的人都知道了,以后怎么嫁得出去呀?”刘玲见来者出言不逊,生气地说:“难看不难看关你屁事,我是被人害的,怕什么丑?”恰在此时,刘父从地里回来了,那妇女马上灰溜溜地离开了刘家。刘玲把那女人催她引产的事告诉了父亲,刘父立即警惕起来:莫非是张小四想毁灭强奸的证据?他跟女儿商量好暂不引产,等法院判了案再说。

然而,一个月过去了,张小四的案子仍然没有动静,刘玲挺着肚子到政法部门一打听,才知道检察院还没有向法院起诉。而恰在此时,张小四家的说客一拨一拨地上门来了。

  4月8日,一个夹公文包的中年男人走进了刘家,他一进门就问刘玲:“张小四跟你干那事时给过你多少钱?你收了没有?当时你喊叫过没有?”“你这话是什么意思?”刘玲警惕地反问他。“如果你收了钱,当时又没叫喊,那说明张小四是嫖娼,”男子引诱说,“这样我们就可以私下解决,多赔你一些钱。”“你给我滚!”刘玲气愤地把那男子赶出了家门。接着又有人前来劝说,这次是威胁说张小四有后台,叫她不要告了。

  而此时,张小四家散布的谣言在村上传开了。他们说刘玲是卖淫女,怀的孩子也不是张小四的。谣言越传越真,周围不明真相的人们开始用另一种眼光来看刘玲了,过去玩得好的伙伴也不再来她家玩。刘玲走到哪里都感觉到背后鄙夷的目光和不怀好意的议论,她痛苦得抬不起头来。

  2000年5月24日,刘玲终于等来了令她感到欣慰的消息:桂阳县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对张小四提起公诉了。肚子一天天长大的刘玲焦急地盼望法院快快开庭。然而,又一个月过去了,法院却仍然没有开庭。身怀7个月身孕的刘玲挺着大肚子来到桂阳县人民法院打听什么时候开庭,办案人员说还没确定。刘玲哭着说:“那我先引产可不可以?”办案人员说:“那是你自己的事,起诉书认定张小四犯强奸罪,但没有证据证实你怀孕是他害的。”

  法院不开庭,刘玲就不敢引产,一个黄花少女挺着大肚皮来来去去像什么样,她真不知自己该怎么办。回家后,父女俩抱头痛哭了一场。后经人指点,刘父带着女儿来到郴州市公检法联合组成的法医检验中心求助。工作人员告诉刘玲,可到省法医检验中心去,只要在B超监视下抽取胎儿的脐血就可作亲子鉴定,但必须先征得办案法院的同意方具法律效力。刘玲父女马上返回县法院,提出进行亲子鉴定,所需经费自己先借钱垫付。而法院的办案人员说:“做亲子鉴定不是我们法院的事,引不引产你自己决定吧。”父女俩只得失望地回到家里。

  7月19日,桂阳县检察院撤回了对张小四的起诉。刘玲大吃一惊:难道张小四家真的有后台?她心急如焚地来到县检察院打听情况。工作人员告诉她,法院向检察院提出要补交张小四犯罪的证据,要做亲子鉴定;而检察院认为张小四犯罪证据确凿,无需做亲子鉴定;但法院仍把案卷退回来了,检察院只好退到公安局要求补充证据


  刘玲又来到县公安局了解情况。公安局的人说,张小四犯强奸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无须做亲子鉴定,我们已拒收检察院的案卷了,你去找他们吧。悲愤交加的刘玲被迫作出一个不得已的决定:把孩子生下来留作证据,非要把色狼绳之以法不可!

   ③怀抱儿子去上访

  2000年7月29日,被悲愤煎熬的刘玲早产生下一个男孩。但案子依然没有进展,面对整日啼哭的婴儿,刘玲开始绝望了:还没结婚就有了孩子,今后怎么办啊?她多次想自杀,幸亏父亲和弟弟整天守在她身边,才没有死成。在父亲的劝慰下,刘玲的心情逐渐平静下来,她打消了自杀的念头,并进一步坚定了告倒恶棍的决心。

  于是,还在坐月子的刘玲抱着婴儿揣着诉状踏上了上访路。她到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一一催问,但都被以各种理由推来推去,弄得刘玲心力交瘁,痛不欲生。无奈之下,她抱着孩子走进了县委书记的办公室。县委书记听完刘玲悲愤的哭诉后,拍案而起,当即在刘玲的诉状上批示:依法办案,排除一切干扰,严惩残害未成年少女的恶徒!

  在县委书记的过问下,案件有了进展。2000年8月30日,桂阳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起诉张小四。11月20日,桂阳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并于12月5日作出判决:判处强奸犯张小四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但刘玲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附带民事诉讼,因认定证据不确凿,被法院驳回。

  尽管张小四得到了惩处,但刘玲仍觉得一审量刑太轻,尤其认为法院驳回自己的附带民事诉讼是不合情理的。为了这场飞来横祸,刘玲左右折腾,花费了不菲的费用,由此带来的精神损失更是无法用金钱来计算,法院怎么就不考虑赔偿呢?刘玲遂于2001年1月14日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与此同时,被告人张小四也提出了上诉。

  2001年7月14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张小四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但对受害人刘玲的民事上诉进行了调解,经原、被告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张小四赔偿刘玲经济损失14000元。8月20日,刘玲当庭接过张小四家人交付的14000元现金时,她抱着孩子忍不住又一次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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