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一部分人率先富了起来,这是好事;但先富起来成为大款的人中有一些却不好好纳税,就无论如何也是坏事了。之所以会如此,既有纳税人素质不高的原因,更有税务部门作为不够的缘故。比如,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有个叫毛阿敏的著名歌手偷逃税款15万余元,按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违反税收法规,偷税、抗税,情节严重的,除按照税收法规补税并且可以罚款外,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毛阿敏偷逃税款一案却是雷声大,雨点小,最后只是补缴税款并处以数额不大的罚款便告了事。
当然,之所以如此,也许因为毛阿敏的偷税尚不曾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可就在同时,陕西有一家乡镇企业的副厂长和经销员偷逃税款16.5万元(平均每人偷逃8万多元),却被判处有期徒刑。为何偷税数额较小的被依法判处徒刑,而偷税数额较大的却没有被判处徒刑呢?对此,我曾发表文章加以质疑。当然,我也明白,对这样的质疑,照例是不会有人理睬的。由于有关部门的放纵,毛阿敏在偷逃税款以后非但不曾受到应有的惩处,反倒更加趾高气扬。她频频在CCTV的大型晚会上露面,商业演出的出场费一路攀升,传媒对她也是抨击者寥寥……名演员偷逃税款的歪风遂缘此愈演愈烈。
这次刘晓庆因偷逃税款被依法逮捕,据说除了这位“亿万富姐”之外,尚有若干名人也因同样的问题遭受调查。在我看来,这一切都是十余年前那桩毛阿敏税案没受到严肃处理的顺理成章的后果。当然,在经历了十几个春秋之后,如今的刘晓庆尽管名气绝不比当年的毛阿敏小(甚至更大,因为刘晓庆还是全国政协委员),但却因和毛阿敏性质相同的偷逃税款罪被抓进看守所。不能说这是由于刘晓庆的“运气”不好,而只能认为此乃中国法制建设进步的体现,我们理应对此拍手叫好。
只不过在拍手叫好之前,还有两个问题需要搞清楚。其一,在刘晓庆被依法逮捕之前,曾有过对富人为何不纳税的严厉质疑,以及数千名江苏农民在历经几年的法律程序仍无法解决问题,只好集体上书朱总理反映刘晓庆赖账这么两件事。不知道刘晓庆被逮捕是不是有关部门在高层领导人批示督促下的被动之举。当然,被动之举也要比不作为好许多,只不过按批示执法仍属人治的范畴,比起依法治国来,无疑要低一个层次。其二,在刘晓庆被依法逮捕之后,媒体上的一些文章称这是针对不少名人偷逃税款现象的杀鸡儆猴之举,倘若果真是如此,那就未免会让人扼腕叹息了。因为,杀鸡儆猴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完全不同的两个境界,抓刘晓庆是对的,但如果在名人偷逃税款较为普遍的情况下只抓刘晓庆,那仍然是一种不公平,这就叫做“不抓刘晓庆国法不彰,只抓刘晓庆天理难容”。所以,刘晓庆被依法逮捕这件事是否能让人由衷地拍手称快,我们还得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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