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以來,一部分人率先富了起來,這是好事;但先富起來成為大款的人中有一些卻不好好納稅,就無論如何也是壞事了。之所以會如此,既有納稅人素質不高的原因,更有稅務部門作為不夠的緣故。比如,上個世紀八十年代末,有個叫毛阿敏的著名歌手偷逃稅款15萬餘元,按當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違反稅收法規,偷稅、抗稅,情節嚴重的,除按照稅收法規補稅並且可以罰款外,對直接責任人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毛阿敏偷逃稅款一案卻是雷聲大,雨點小,最後只是補繳稅款並處以數額不大的罰款便告了事。
當然,之所以如此,也許因為毛阿敏的偷稅尚不曾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可就在同時,陝西有一家鄉鎮企業的副廠長和經銷員偷逃稅款16.5萬元(平均每人偷逃8萬多元),卻被判處有期徒刑。為何偷稅數額較小的被依法判處徒刑,而偷稅數額較大的卻沒有被判處徒刑呢?對此,我曾發表文章加以質疑。當然,我也明白,對這樣的質疑,照例是不會有人理睬的。由於有關部門的放縱,毛阿敏在偷逃稅款以後非但不曾受到應有的懲處,反倒更加趾高氣揚。她頻頻在CCTV的大型晚會上露面,商業演出的出場費一路攀升,傳媒對她也是抨擊者寥寥……名演員偷逃稅款的歪風遂緣此愈演愈烈。
這次劉曉慶因偷逃稅款被依法逮捕,據說除了這位「億萬富姐」之外,尚有若干名人也因同樣的問題遭受調查。在我看來,這一切都是十餘年前那樁毛阿敏稅案沒受到嚴肅處理的順理成章的後果。當然,在經歷了十幾個春秋之後,如今的劉曉慶儘管名氣絕不比當年的毛阿敏小(甚至更大,因為劉曉慶還是全國政協委員),但卻因和毛阿敏性質相同的偷逃稅款罪被抓進看守所。不能說這是由於劉曉慶的「運氣」不好,而只能認為此乃中國法制建設進步的體現,我們理應對此拍手叫好。
只不過在拍手叫好之前,還有兩個問題需要搞清楚。其一,在劉曉慶被依法逮捕之前,曾有過對富人為何不納稅的嚴厲質疑,以及數千名江蘇農民在歷經幾年的法律程序仍無法解決問題,只好集體上書朱總理反映劉曉慶賴賬這麼兩件事。不知道劉曉慶被逮捕是不是有關部門在高層領導人批示督促下的被動之舉。當然,被動之舉也要比不作為好許多,只不過按批示執法仍屬人治的範疇,比起依法治國來,無疑要低一個層次。其二,在劉曉慶被依法逮捕之後,媒體上的一些文章稱這是針對不少名人偷逃稅款現象的殺雞儆猴之舉,倘若果真是如此,那就未免會讓人扼腕嘆息了。因為,殺雞儆猴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完全不同的兩個境界,抓劉曉慶是對的,但如果在名人偷逃稅款較為普遍的情況下只抓劉曉慶,那仍然是一種不公平,這就叫做「不抓劉曉慶國法不彰,只抓劉曉慶天理難容」。所以,劉曉慶被依法逮捕這件事是否能讓人由衷地拍手稱快,我們還得拭目以待。
千龍網(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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