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警匪勾结丑闻 警察为“创收”杀人劫车

近日,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正宗的“警匪勾结”案---原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分局四民警蔡启光、王平、罗智强、张全福唆使惯匪抢劫,犯徇私枉法罪(本报曾以《贼车“供给”刑警队》为题对此作了详尽报道)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11年、11年、10年。

  据法院审理,1993 年,原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分局刑警大队长王平以“经费紧张”为由,成立了一个有蔡启光、张全福参加的“创收组”,规定每人每月至少上交5000 元。蔡启光遂找到其原先在部队的战友、刑满释放人员孙应炳,孙答应“帮忙”。不久,孙应炳和同案人员吴驰就建议“搞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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