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5年1月至2001年初,孙秀奇在担任林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林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和安阳市劳动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借为干部提拔、推荐、调动和为他人安排工作及承揽工程项目、帮助企业解决资金、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等机会,大搞权钱交易,在其办公室、家中等处,先后37次收受、索取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48800元。1997年,时任林州市委副书记的孙秀奇还将其在任林州市委组织部长期间,组织部创收的用于发职工奖金、福利的余款10400元贪污,据为己有。
孙秀奇还长期包养情妇。1994年12月至2001年4月,他婚外与一社会无业女青年先后在安阳、郑州、林州等地长期姘居,并于1999年2月在郑州生下一男孩,2000年12月又在安阳生下一女孩。经DNA鉴定,这两个孩子均属孙秀奇的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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